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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522000116340760/2023-00433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3〕51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3-09-10 09:50:03 有效性: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5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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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署办发〔20235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910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4号)精神,加快我盟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打通农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降低物流成本,满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乡村振兴,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内蒙古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基地的战略定位,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到2023年末,基本实现全盟旗县级邮政快递集散分拨中心(园区)、集散共配中心全覆盖,建设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点600个,实现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科右前旗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域寄递网络通畅。到2025年,全盟旗县级邮政快递集散分拨中心(园区)、集散共配中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运输能力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旗县有集散、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农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网络,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农牧产品上行发展机制

1.推进农村产业联动发展。支持邮政快递企业服务现代农牧业,引导邮政快递业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引导寄递企业服务兴安盟大米、牛羊肉等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加快推进农产品上行,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农村产品外销,鼓励农村地区培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打造快递服务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助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盟邮政管理局、发改委、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商务口岸局、供销社、兴安盟邮政分公司、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畅通农产品上行链条。鼓励农村寄递物流企业融入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主动对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引导寄递企业与农村合作社、供销社等专业机构合作,形成“特色农产品+快递”服务模式,力争培育1个快递服务现代农牧业示范项目,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大力发展电商农产品线上销售,按照本地邮政快递企业实际收寄农特产品业务量为电商经营主体提供政策支持。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大力拓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特别是消费帮扶重点产品销售渠道。(盟农牧局、商务口岸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兴安盟邮政分公司、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定农村寄递服务网络。整合邮政快递企业投递资源,推广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推行邮件、快件共同分拣配送。利用建制村党群服务中心等现有公共基础设施,整合邮政村邮乐购、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保障末端网点稳定运行。20232025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运用商务、交通及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对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建设给予政策扶持或资金补助,并分年度予以兑现。对已建成运营的旗县级邮政快递集散共配中心(共配4个及以上主要邮政快递品牌)给予每处每年奖补资金5万元,对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4个及以上主要邮政快递品牌)单个站点每年补助资金2万元,对建成并稳定运营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服务4个及以上主要邮政快递品牌)单点每年补助资金0.5万元。由各旗县市继续对直投进村的快件给予每单0.2元的补贴资金。探索将乡村快递员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负责村级快递服务,进一步打通乡村快件寄递堵点。督导加盟制独立许可的快递企业建立差异化分配激励机制,发挥快递行业协会协调监督作用,保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可持续运行。2023年底,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支持补助办法。(盟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发改委、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县域寄递物流体系建设

将旗县寄递物流枢纽、乡村末端物流、物流资源整合等内容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市场化合作方式,共建共享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配送体系。列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和旗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的旗县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支持地方邮政快递企业公平参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邮政快递企业;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依托农村牧区客运站或货运站、旗县市邮政快递集散分拨(共配)中心、电商和供销仓储场地设施等,建设“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同步建设与电子商务交易供应链相配套的功能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各旗县市要统筹利用现有客运场站、供销合作社仓储设施、闲置仓库等场地建设或改扩建当地快递物流集散中心,支持邮政快递企业进一步完善旗县级集散分拨(共配)中心建设。(盟商务口岸局、邮政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邮政分公司及各示范县人民政府、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农村牧区邮政体系作用

发挥“邮政在乡”的优势,加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鼓励邮政企业与快递企业整合末端投递资源,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的模式,打造上接旗县市、下联村落的苏木乡镇寄递物流中转节点。结合建制村分布,整合在村交通、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合理布局中心村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站点,拓展服务周边嘎查村。创新乡村邮政网点运营模式,进一步叠加服务功能,承接代收代办代缴、电子商务、代购代销等各类便民服务,实现农村牧区网点“一点多能”。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苏木乡镇、嘎查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农村牧区邮路汽车化,提升农村牧区快递通达性。完善配套政策,鼓励电商企业、寄递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苏木乡镇、嘎查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吸纳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创业。(盟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商务口岸局、交通运输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

推进“航邮合作”,利用航空腹仓运输季节性家畜产品,支持开通农牧产品全货机运输航线,助力地方农特产品向外运输。加强农村客货服务,确保全盟181条农村客运班线,850个建制村客车通行率达到100%。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指导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牧区客运站、货运站等共享站场、运力资源,推广农村牧区客运车辆行李舱代运邮件快件和小件农畜产品,降低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末端配送成本。推进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十四五”时期,完成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造线路29条。(盟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乌兰浩特民航机场、邮政分公司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实施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加快农村牧区公路网延伸连通,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由“走得了”向“走得好”转变。“十四五”时期,规划建设农村公路1460公里,新增94个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20户以上)通硬化路,实施农村牧区公路体制改造工程。进一步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设置,足额拨付日常养护经费,深入推进国家级、自治区级“四好农村公路”示范旗县市创建工作。加强旗县市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以交通运输综合物流园区为节点,以邮政快递物流网络为支撑,以快递快运、农村牧区物流、大宗物资运输为纽带,实现农村牧区寄递服务网络与干线物流网络的有效衔接。鼓励寄递企业购置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在寄递末端配备冷藏冷冻设施设备。(盟交通运输局、商务口岸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农村寄递安全监管机制

完善旗县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纳入苏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邮政业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应用,提升农村牧区寄递渠道日常运行安全监测和预警水平。强化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寄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做好末端网络稳定运行监测。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等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严防禁限寄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邮政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对跨地域经营、刷单、非法扣留邮件快件等违法行为予以联合打击,切实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盟委政法委、盟邮政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积极推动发展农村绿色寄递

引导法人快递企业利用大数据对各自物流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不同主体之间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服务规范等方面有效衔接,逐步形成覆盖转运、分拨、仓储、投递、揽收领域的农村牧区智慧物流系统,为农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积极推广适用于农村牧区物流的客货两用、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以及安全经济、节能环保的新能源车辆,对于符合要求的寄递物流新能源车辆可以享受国家、自治区确定的优惠政策。推动农畜产品包裹使用环保包装物料及封装用品,邮政快递企业要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共同减少网购农畜产品二次包装。(盟邮政管理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口岸局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继续深化实施“放管服”改革

推动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全程网办,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落实《快递暂行条例》和《快递服务》标准,整顿农村快递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农村快递服务行为,依法打击未按约定地址投递、违规收费等行为。(盟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

持续做好农村牧区物流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各旗县市结合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寄递物流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培育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着力打造网络覆盖健全、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产业支撑明显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择优选取优质项目向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推荐参选。(盟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商务口岸局、邮政分公司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引导投资政策

20232025年,对已建和拟建的旗县级邮政快递集散分拨(共配)中心,以及已购置和拟购置邮政快递业安检设备(未享受过安检机购置补贴)的企业,由所在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快递智能自动分拣配备,对设备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3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对稳定运营运递邮件快件的县乡村运输线路予以补助,年补助不少于100万元。2023年底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邮政快递业购置安检设备、智能自动分拣设备、运营邮件快件县乡村线路的补助办法。(盟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口岸局、邮政管理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及时部署落实。强化考核激励,盟行署办公室对各旗县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督查激励的重要依据。盟交通运输局牵头建立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工作联动,加强对全盟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调度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每年对各旗县市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估,确保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工作的督促指导,重要情况及时向盟行署报告。

(二)突出规划引导

各地要将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将农村寄递建设项目纳入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农村寄递项目建设提供空间保障和规划依据。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用地、投融资、财政补贴等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

(三)完善政策保障

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是具有一定公益性质的乡村振兴战略项目,发改委、交通运输、邮政、商务、农牧业、乡村振兴、供销等部门、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的扶持政策。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中相关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要求,建立以旗县级公共财政为主、盟级支持为辅的快递业发展资金扶持机制,重点支持农村寄递物流网络运营和村级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要将快递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综合交通运输建设投融资政策体系,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等专项政策,确保我盟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得起、立得住、运得稳。

附件:1.兴安盟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2.兴安盟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兴安盟推进农村牧区

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盟行署领导下,研究专项支持政策,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形成年度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督促政策落实;研究解决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指导各旗县市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发展形势分析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全盟农村牧区寄递物流健康发展。完成盟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盟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口岸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邮政分公司等部门单位组成。盟交通运输局为牵头单位,盟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盟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盟交通运输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会议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可采取牵头单位发文的形式,将议定工作任务印发至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执行。重大事项和问题按程序向盟委、行署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盟交通运输局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2129号)、《内蒙古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194号)、《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进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做好跟踪督促和评估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本地区相关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估。

附件2

兴安盟推进农村牧区

寄递物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白长峰盟交通运输局局长

副召集人:姜国锋盟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盟邮政管理局局长

成员:尹广天盟发改委副主任

          艾民盟公安局副局长

潘博盟财政局副局长

          吉日嘎拉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    郭佳佳盟商务口岸局副局长

          贺永平盟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

  吕世波盟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       陈红花盟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    顾玉莹盟供销社副主任

          张莉荣盟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          姜茗航盟农牧局市场科科长

张庆国盟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吉日嘎拉兼任。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20239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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