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17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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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4号)精神,加快我盟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切实解决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打通农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降低物流成本,满足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服务乡村振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3〕5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正确理解《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印发该《方案》

  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进村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满足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释放农村消费潜力、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与此同时,全盟农村寄递物流体系仍存在末端服务能力不足、可持续性较差、基础设施薄弱等一些突出问题,与群众的期待尚有一定差距,亟待完善顶层设计,加强体系建设,提升发展质效。

  二、指导依据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对寄递服务的需求,充分发挥邮政快递业在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94号)总体要求,在前期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三、工作思路

  《方案》提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内蒙古建设绿色农畜产品基地的战略定位,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服务模式,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四、工作目标

  《方案》提出的目标是:到2023年末,基本实现全盟旗县级邮政快递集散分拨中心(园区)、集散共配中心全覆盖,建设村级寄递综合服务点600个,实现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科右前旗3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域寄递网络通畅。到2025年,全盟旗县级邮政快递集散分拨中心(园区)、集散共配中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运输能力和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旗县有集散、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农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网络,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牧区寄递物流体系。

  五、具体措施

  一是健全农牧产品上行发展机制。推进农村产业联动发展,畅通农产品上行链条,稳定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运用商务、交通及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对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建设给予政策扶持或资金补助,并分年度予以兑现。

  二是完善县域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将旗县寄递物流枢纽、乡村末端物流、物流资源整合等内容纳入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约束性指标,推动各类市场主体采取市场化合作方式,共建共享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配送体系。

  三是强化农村牧区邮政体系作用。发挥“邮政在乡”的优势,加强农村牧区邮政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共享,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苏木乡镇、嘎查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全覆盖、农村牧区邮路汽车化,提升农村牧区快递通达性。

  四是加强综合交通一体化发展。推进“航邮合作”,利用航空腹仓运输季节性家畜产品,支持开通农牧产品全货机运输航线,助力地方农特产品向外运输。

  五是加快寄递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加快农村牧区公路网延伸连通,推进农村牧区公路由“走得了”向“走得好”转变。

  六是完善农村寄递安全监管机制。完善旗县市寄递渠道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纳入苏木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邮政业安全监管“绿盾”工程建设应用,提升农村牧区寄递渠道日常运行安全监测和预警水平。强化寄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寄递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做好末端网络稳定运行监测。

  七是积极推动发展农村绿色寄递。引导法人快递企业利用大数据对各自物流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实现不同主体之间在设施建设、运营维护、安全责任、服务规范等方面有效衔接,逐步形成覆盖转运、分拨、仓储、投递、揽收领域的农村牧区智慧物流系统,为农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供应链寄递服务。

  八是继续深化实施“放管服”改革。推动农村快递末端网点备案全程网办,鼓励发展农村快递末端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坚持对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

  九是打造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持续做好农村牧区物流服务品牌创建工作,鼓励支持各旗县市结合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特点和寄递物流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培育农村牧区寄递物流服务品牌。

  十是完善引导投资政策。2023—2025年,对已建和拟建的旗县级邮政快递集散分拨(共配)中心,以及已购置和拟购置邮政快递业安检设备的企业,由所在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给予适当补助。对邮政快递企业新购或已购并正在使用的自动分拣设备按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稳定运营运递邮件快件的县乡村运输线路予以补助。

  六、创新亮点

  《方案》提出,2023年—2025年,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运用商务、交通及乡村振兴有关政策,对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建设给予政策扶持或资金补助,并分年度予以兑现。对已建成运营的旗县级邮政快递集散共配中心(共配4个及以上主要邮政快递品牌)给予每处每年奖补资金5万元,对乡镇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服务4个及以上主要邮政快递品牌)单个站点每年补助资金2万元,对建成并稳定运营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点(服务4个及以上主要邮政快递品牌)单点每年补助资金0.5万元。由各旗县市财政继续对直投进村的快件给予每单0.2元的补贴资金。探索将乡村快递员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负责村级快递服务,进一步打通乡村快件寄递堵点。督导加盟制独立许可的快递企业建立差异化分配激励机制,发挥快递行业协会协调监督作用,保护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等合法权益,保障农村寄递服务网络可持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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