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5日兴安盟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了《兴安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办法》(兴署发〔2019〕43号)现将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解决我盟就业结构性矛盾,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推动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对我盟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愿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通过高质量培训稳就业、促创业、防失业、扩增收,扩大技能人才评价覆盖面,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保障服务企业人力资源供给,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技能保障,需要政策依据。
二、政策出台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3号),出台本方案。
三、政策出台目标
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岗位培训、学徒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和技能竞赛,提高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创业者和职业院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组织职业技能培训,为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
四、政策补贴标准
对符合培训补贴标准的劳动者和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相应的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培训取得初、中、高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1000/1500/2000元职业技能补贴;对盟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的建设项目资金支持;获得盟级技能大赛前三名的给予5000/3000/1000元奖励;对选送世赛、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自治区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全盟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