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348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2〕10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214
概述:2022年4月28日 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地理标志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进一步加强兴安盟地理标志培育。企业商标和区域品牌互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
成文日期:2022-04-28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4-28 09:57:3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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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署办发〔202210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盟行署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 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优势和职责做好贯彻落实。真贯彻落实。

                                                      2022428

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地理标志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国知发保字(2021]37)要求,进一步加强兴安盟地理标志培育,扎实推进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水平,实现地理标志富农、兴农,决定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特色产业是地方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一大实招,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用这一主线,利用3年的时间,大力提升兴安盟地理标志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保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更大力度扶持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高水平保护

    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监管,严厉查处地理标志侵权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地理标志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地理标志领域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及跨地区、跨部门地理标志协同保护,全方位提高地理标志执法保护水平。

    坚持高质量发展

    依托兴安盟特色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品牌化发展,找准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打造特色鲜明、品质优良、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地理标志,实现地理标志与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以及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提升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产品附加值,助推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标准建设

    努力培育以“质量型”“差异化”“稀缺性”为主要特征的地理标志,统筹规划,综合施策,建立健全特色质量保证体系、技术标准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严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授权和使用管理,实现地理标志精准管理,精确管理,严格管理。

    坚持高效益运用

    不断提高“兴安盟大米”“突泉绿豆”等地理标志品牌效应,有效增强市场竞争力,完善以地理标志品牌为核心,企业商标和区域品牌互相结合、共同发展的地理标志品牌体系,健全地理标志相关产业链。

    三、主要目标任务

    推进兴安盟地理标志培育、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的高质量运行力争3年内申报8-10件地理标志,每年注册成功2件地理标志,3年内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1,培育1件地理标志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用标企业达到60家。3年内地理标志相关商标和专利质押融资达到1亿元。高标准建设1家地理标志保护指导站。争取2件地理标志入选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完成“兴安盟牛肉”“兴安盟沙果”“俄体粉条”等高标准体系构建。查办一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

    四、主要工作内容

    ()开展资源调查。以旗县市为单位,围绕当地具有独特品质的产品,就特色质量、特殊工艺、人文历史、产地环境、地理范围、发展状况等开展资源调查,建立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基础数据库。按照已经注册成功地理标志、已经申报地理标志、正在培育的地理标志进行清单化分类管理。并对正在培育地理标志的史料收集、政府授权主体文件,存在困难问题等情况,制作地理标志保护资源动态信息表,掌握第一手详实、可靠资料,为申报地理标志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林草局、乡村振兴局、档案史志馆,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培育指导。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农牧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品牌培育管理和建设机制。积极争取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协调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启地理标志审查“绿色通道”。盟旗两级政府、盟直各相关部门要组合运用各类政策资金,形成联动协同机制,齐力支持扎赉特旗创建“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力争建成管理体系完善、特色显著、效益突出、人文内涵丰富、辐射带动力强的高标准示范区。筹建地理标志保护指导站,优化地理标志培育、运用、保护、推广的指导和服务。(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林草局、商务口岸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保证特色质量。督促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根据兴安盟产业特点研发新型产品、革新生产技术、改版包装样式、拓展销售市场,全面提高地理标志特色产品质量。同时,在重点地理标志产品上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试点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地理标志质量追溯机制。瞄定兴安盟地理标志特色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专利导航试点,助力解决地理标志种源、种植及加工等技术难题,培育高价值专利。(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林草局、大数据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加快标准引领。推动地理标志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深入实施“兴安盟大米”等标准体系,定期监测和评估标准实施效果,全程控制地理标志产品品质,保证品质原汁原味。尽快完成“兴安盟牛肉”和“兴安盟沙果”“俄体粉条”高标准体系建设任务,并筹备建立木耳、羊肉、“突泉小米”等地理标志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管理、包装储运等领域标准体系,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和品质。打造高端地理标志产品,继续推进“蒙”字标认证企业的梯队建设,拓展“蒙”字标新的品类。(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林草局、卫健委,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构建检验体系。依托现有检验检测资源,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专业化检验检测服务水平。规范地理标志相关数据指标体系、分析方法和数据报表管理。鼓励技术检测机构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提供“菜单式”“定制化”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并不断满足消费市场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权威、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引导第三方检测机构为地理标志保护提供数据和技术支持。(责任单位:盟农牧局、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提升品牌价值。将地理标志纳入兴安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规划中,聘请专业品牌策划团队,立足兴安盟生态优势、历史人文底蔼、农畜产品特点进行深入研究潜心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结合产品开发、品牌策划推广,量身塑造品牌形象,彰显品牌价值。支持兴安盟地理标志参与品牌价值评估,支持市场影响力较大,知名度较高的地理标志认定驰名商标。(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林草局、商务口岸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加强创新支撑。深入实施兴安盟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将农牧业机械化、碱水稻培育种植、生产设备实用性改造等相关专利技术向地理标志特色产业转移转化。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积极争取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地理标志项目在兴安盟落地实施。(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科技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牧局、林草局、商务口岸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推动跨界融合。推动地理标志特色产业与生态旅游、历史文化传承有机融合。以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农业产业强镇以及扎赉特旗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打造为样板,推进地理标志与旅游、文创等相融互促,与互联网、电子商务等领域跨界融合,积极开发“我有一亩田”等高附加值产品和“稻田鱼”等周边产品,积极探索延伸产业链条、培育产业群体、扩大产业覆盖、增强产业效益的有效路径。(责任单位:盟农牧局、市场监管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优化运用服务。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为地理标志相关企业、协会提供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保险服务。指导做好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质押登记服务。(责任单位:盟金融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从严执法保护。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地理标志所有人依法办理商标授权许可备案手续,规制和打击在营销宣传、产品外包装中违法违规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行为。严格监督和查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未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地理标志执法协作,高效查办地理标志执法保护重特大案件,争取办出精品案例、典型案例。(责任单位:盟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公安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加强宣传推广。在用好用足京蒙合作、电商对口帮扶等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地理标志营销新渠道,用好互联网新媒体,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品牌影响力,反哺地理标志产品特色产业发展,力争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利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品牌日、商标节、展会、品牌推介会等活动,做好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责任单位:盟委宣传部,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农牧局、林草局、发改委、商务口岸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五、主要步骤

    兴安盟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按照既定目标分步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20224-5)。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明确工作重点,确定目标任务,细化措施,建立地理标志培育清单。

    ()组织实施阶段(20225-20251)。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层层抓落实,构建地理标志科学布局体系、标准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保持产品质量特色,强化产业带动能力,实现地理标志富农、兴农。

    ()总结评估阶段(20252-2025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相关部门就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开展全面评估,总结相关经验,公布典型案例,就行动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宣传报道。

    六、相关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是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现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效路径,是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高、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重要方法的高度来认识,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千方百计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安盟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领导小组,由盟行署分管盟长任组长,盟委宣传部、市场监管局、农牧局等有关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盟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调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积极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中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和突出成效、典型案例,不断凝聚社会共识,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营造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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