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印发《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实施方案》
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印发《地理标志
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实施方案》
(音频)
近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22〕10号)(以下简称《方案》)。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将进一步加强兴安盟地理标志培育,扎实推进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提升地理标志保护和运用水平,实现地理标志富农、兴农。
《方案》指出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特色产业是地方做实做强做优实体经济的一大实招,要结合自身条件和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要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继续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高标准建设、高效益运用这一主线,利用3年的时间,大力提升兴安盟地理标志创造质量、运用效益、管理效能、保护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更大力度扶持地理标志特色产业发展,带动农牧民增产增收,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乡村振兴。
《方案》遵循坚持高水平保护、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高标准建设、坚持高效益运用四项基本原则。实现推进兴安盟地理标志培育、运用、管理、保护、服务的高质量运行,力争3年内申报8-10件地理标志,培育1件地理标志驰名商标;每年注册成功2件地理标志,3年内地理标志商标达到11件,地理标志用标企业达到60家;3年内地理标志相关商标和专利质押融资达到1亿元;高标准建设1家地理标志保护指导站;争取2件地理标志入选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地理标志品牌价值大幅度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大;完成“兴安盟牛肉”、“兴安盟沙果”、“俄体粉条”等高标准体系构建;查办一批地理标志侵权假冒案件,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的目标任务。
《方案》确定了11条具体内容:
《方案》的实施步骤分为三个阶段:2022年4月——5月为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5月——2025年1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2月——2025年3月为总结评估阶段。
《方案》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各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抓好抓实抓出工作成效。二是成立兴安盟推进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信息沟通和共享,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广泛宣传优良经验、突出成效和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努力营造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良好氛围。
《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副盟长为组长,6个旗县市、盟直17家相关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盟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推动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