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兴安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024年版)》

来源: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02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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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政策解读

  兴安盟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和盟委、行署工作要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统筹指导和协调全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研究制定实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政策、规划、制度,以及防御灾害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建立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推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重大活动,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区域交流与合作。现就《兴安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进行解读。

  一、重点增加了什么内容?

  1、成立了兴安盟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启动了响应联动

  对已启动全盟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的,盟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灾情态势会商,必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盟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

  启动三级以上盟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应及时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报告。启动盟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后,盟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旗县市通报,所涉及旗县市要立即启动旗县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并加强会商研判,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二、组织指挥体系有什么变化?

  答:推动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体系,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和培训,协调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区域交流与合作。

  主要包括:

  ()组织开展灾情会商核定、灾情趋势研判及救灾需求评估;

  ()协调解决灾害救助重大问题,并研究提出支持措施,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与受灾地区的工作沟通;

  ()调度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以及受灾地区需求,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组织指导开展自然灾害损失综合评估,督促做好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跟踪督促灾害救助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重要支持措施落地见效,做好救灾款物监督和管理。

  三、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是什么?

  答:一级响应启动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

  1.某一旗县市或相邻几个旗县市因灾死亡和失踪35人以上启动一级响应。

  2.某一旗县市或相邻几个旗县市紧急转移安置或需要紧急生活救助15万人以上的。

  3.某一旗县市或相邻几个旗县市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2万间或5000户以上的。

  四、冬春救助对受灾地区的群众有什么帮助?

  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之后,进行冬春救助。盟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在每年9月下旬开始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调查、统计、评估、核实需救助人员编制工作台账,并于10月底前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中央科春救助资金下达后,盟财政局会同盟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下达资金预算,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盟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及时下发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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