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 <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制度高质量完成诚信建设工程 实施意见> 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兴安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3-3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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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4〕9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盟诚信建设工程。3月29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高质量完成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做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明确的“诚信建设工程”工作要求,3月29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高质量完成诚信建设工程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重点任务。

二、主要内容及任务分工

《实施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具体包括:总体要求、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健全约束和惩戒严重失信行为机制和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四个方面。

1.关于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明确了要按照“褒奖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重点突破、统筹推进”的原则,依托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深入实施重点领域联合奖惩,广泛宣传联合奖惩典型案例,持续曝光严重失信名单,全面树立诚信榜样,进一步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2.关于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机制。主要包括: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和实施“容缺受理”措施、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诚信示范企业行政监管安排、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拓展守信激励场景、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六项任务。通过上述方式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扩展“信易+”应用场景,着力在民生领域拓展社会化、市场化的守信激励措施,实现信用惠民便企。

3.关于健全约束和惩戒严重失信行为机制。主要包括:失信惩戒原则、明确严重失信行为和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三项内容。通过上述工作明确失信惩戒原则,确保过惩相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设列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领域,对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处理和评价各领域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及联合惩戒。

4.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联动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触发反馈机制、梳理制定联合奖惩目录清单、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信用标准规范和加强组织实施六个方面。通过上述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健全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明确认定标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与响应机制。要健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强化信用主体权益保护,规范信用修复范围、途径、流程等,实行“两书同达”工作机制,即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主动帮助当事人开展信用修复,助力企业重塑信用。

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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