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1-01-27 11:16:2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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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将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在盟委、行署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和组织下,立足市场监督管理职能,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保障公民民主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服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稳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兴安盟市场监管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渠道,因地制宜,采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方式,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一方面“内外网”并行运行,完善公开平台。利用全盟市场监管OA办公系统升级,积极推行对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定期提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断得到充实完善。以办事指南、公开栏、宣传标语、显示屏、电视、广播等媒介为补充,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体系。另一方面,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功能,实现了与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的信息共享和网上年检、名称查重等功能。并及时公开和更新了办事指南和公示公告等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政府信息及其他政务类信息。2020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19条,其中,公告通知类信息3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86条,机关党建类信息75条,消费提示类信息29条,预决算类信息8条,权责清单类信息19条,各旗县市局动态68条。抖音平台发布信息29条、微博57条、微信公众平台469条,管理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0年以来,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在狠抓《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市场监管局、各科室在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信息的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公文类政府信息审核机制,通过审核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印发后即可直接上传有关网站。这使我盟的惠民政策、发展成果得到了全方位展现,更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地改善了舆论环境,取得了群众理解支持,塑造了良好的部门形象,营造出上下合力促发展的良好氛围。本年度规章、规范性文件制作2件,新公开2件,对外公开总数量2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完成盟行署政务公开平台中盟市场监管局的内容维护工作。同时,做好盟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动态、机关党建等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并积极利用新媒体,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政务工作信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局党组十分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细化局机关各部门责任,做到常议常抓。按要求落实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制度等制度办法,深化制度执行,确保公开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行政处罚为1889项,本年新增791项,处理决定161项;行政强制为78项,本年新增29项,处理决定25项;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政府集中采购事项4件,总金额830689.44元。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4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3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98

+791

161

行政强制

49

+29

2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830689.44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盟市场监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服务群众能力有了新的提高。但是,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捷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盟市场监管局将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上级各项要求,着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条例》规定要求,牢固树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原则,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深化主动公开,以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为着力点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保密审查,推进公众参与,深化理论研究,完善公开工作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制度,针对公开内容,分类分科室进行分工协作,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同时,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公开案件听证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等监督制约机制,并建立增加科室负责人保密审查机制。

  (三)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发布、行署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网上公布方式,及时向社会发布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府信息和重要工作信息。同时,通过资源共享的方式,在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逐步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共享信息资源,进一步服务广大人民群众。

  (四)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对诸如企业的基本信息、注册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等均要通过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方便群众查阅,接受群众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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