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公安局

来源:盟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0-01-22 16:31:3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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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公安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兴安盟公安局紧紧围绕公安厅及盟委行署重要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要求,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

  (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组织结构

  在盟委行署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大力推行阳光政务,切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让公众看得到、能监督。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盟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盟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文彬任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盟公安局办公室设置了改革科,具体负责盟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做到了盟公安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组织、有机构、日常工作有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支队也都相应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在盟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组织盟公安局直属各部门、支队对信息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核对,编制了各领域《信息公开指南》、《兴安盟公安局警务信息公开详细目录》,按照盟行署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工作要求,完成了全盟电子印章申报及权责清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录入工作。根据目录及时完善了对应的信息内容,并在盟行署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和盟公安局网站同时公布,保证了目录内容的准确性和即时性。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

  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公安机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公安公开信息的重要职责,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内部工作程序规范,有力地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了信息发布基础工作,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安工作特点,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政府信息公开日常机制,确保了信息公开渠道高效顺畅,信息传递高效权威。建立和完善了上网信息的审查和保密制度,按照“谁发布、谁界定、谁把关”的原则,先后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工作考核奖惩机制等各项制度规范,确保了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安全。

  (四)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安”的深度应用,努力实践“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倾力打造完成兴安盟公安民生综合服务平台,并于2019年3月31日上线运行。从PC网站、手机WAP站、APP客户端和微信站四个维度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全时空的公共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兴安盟公安民生综合服务平台设置9个板块:警方发布、办事中心、查询中心、报警中心、咨询中心、评价中心、社区警务中心、互动中心、警务公开等。在网站主页设计、办事界面优化、办事事项提交等方面学习借鉴各地区的先进经验开发建设,提供了离线留言咨询中心、自助移车、多平台一站登录等功能。对于特色的办事事项,采取不同的处理流程;盟公安局户政支队从实际出发,创新实现了一批“一次不跑”全流程事项,通过提供更加全面细致的网上办事、信息查询、在线咨询、推送信息提示等个性化服务,进一步简化手续,增加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通过平台发布警务动态新闻101篇,发布政策解读文章17篇。

  (五)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形成利用包括报纸、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公开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警务信息。2019年盟公安局与兴安广播电视台深度合作,开办《兴安警务报道》栏目,共播出100期。主要报道发生在我盟的公安警务类事件以及先进公安民警的模范事迹,为平安兴安助威出力。新浪微博“平安兴安盟”粉丝增长至34万人,累计发布微博1.3万条。开通官方微信公众号“兴安盟微警务”,并通过实名认证,关注“兴安盟微警务”订阅号人数增长至1000人,办理事项200余项。注册认证“平安兴安盟”微信公众号粉丝达到1万余人。广泛采用新形式、新手段,持续开展公安宣传,主动向全盟人民汇报公安局重点工作新进展、打击犯罪新成效、社会治安新动态、服务群众新举措,成为沟通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新平台。广泛搜集扫黑除恶等各类信息,努力提高稿件质量,积极向自治区公安厅内网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平安内蒙古”投稿,借助公安厅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宣传盟公安局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介,就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驾考中心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等热点问题,多次与民众开展讨论交流。通过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开展“局长信访接待日”、“警营开放日”、“110宣传日”、“122宣传日”、“6·26禁毒宣传日”等活动,主动听取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2019年,盟公安局共举行“公安民生综合服务平台上线”、“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进情况”、“交管122交通安全宣传日”等新闻发布会10余次。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警民互动交流,盟公安局在门户网站公布了《关于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评估报告》。为进一步推进全盟公安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2019年以来,盟公安局组织旗县市公安局、基层派出所等开展微警务培训班及送教下基层等活动12次,强调在工作方面要熟悉工作程序,遵守法律法规,严防失泄密事件的发生,就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强调和部署,对具体操作进行了全面培训。

  (六)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至今,盟公安局共在盟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盟公安局民生警务平台、电视台、兴安日报公开现行有效信息300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1、李某以实名网上申报方式向盟公安局申请李某账户被冻结的原因,盟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对该账户冻结提供了说明,并已通过电话及书面答复申请人。

  2、陈某、崔某通过公安民生综合服务平台依申请公开栏要求乌市公安局公开二者被打事件情况的情况鉴定,乌市公安局局已通过电话线下及时答复申请人。

  3.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

  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盟公安局警务保障处财务科把所有使用财政拨款部门的收支情况、预算决算情况公开,公开所有财政拨款的“三公”经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0

4000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

-1

32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98

0

346

行政强制

2

0

1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51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1

2510万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兴安盟公安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盟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推动盟公安局直属各部门、支队的信息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扎实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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