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

来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19-03-15 11:01:4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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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有:1.《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工作报告》;2.《2017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制度执行情况公报》;3.《2017年度全盟住房公积金财务运行及增值收益分配情况报告》;4.《2017年全盟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预算(草案)》;5.《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6.《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7年年度报告》)。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有:1.《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的请示》:一是执行限购第三套住房政策;二是取消装修提取和装修贷款业务;三是原则上取消兴安盟缴存职工外地购房后在兴安盟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四是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账户封存期间,缴存职工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办理提取业务。五是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停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达到6个月(含)以上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风险准备金的请示》;3.《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下调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勘局七队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请示》;4.《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内蒙古矿业(集团)兴安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兴安银监分局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请示》。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兴安盟行政公署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5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69人,非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8  年,新开户单位74家,实缴单位 2012家,净增单位49家;新开户职工0.52万人,实缴职工 11.69万人,净增职工-0.41万人;缴存额15.36亿元,同比下降1.22%。2018年末,缴存总额104.32亿元,同比增长 17.27%;缴存余额45.41亿元,同比增长3.0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比上年增加  0家。

  (二)提取: 2018年,提取额14.03亿元,同比增长  37.82%;占当年缴存额的 91.35%,比上年增加26.87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58.91亿元,同比增长31.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6万笔16.8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15%、  40.40 %。2018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1.01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70万笔 101.84亿元,贷款余额 44.6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30%、19.88%、15.2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8.32 %,比上年增加10.4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4家,比上年增加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2018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  亿元。

  (四)购买国债: 2018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8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8年,融资 0 亿元,归还 0 亿元。2018 年末,融资总额 0 亿元,融资余额 0 亿元。

  (六)资金存储: 2018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13 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1 亿元,1年以上定期 0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03 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98.33 %,比上年增加10.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18年,业务收入13775.58 万元,同比增长10.35 %。存款利息1220.0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2553.02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1.95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18 年,业务支出 6926.64 万元,同比增长13.5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6778.60   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6.42万元,其他1.6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 6848.93 万元,同比增长7.30 %。增值收益率1.55 %,比上年减少 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505.9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843.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00.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90 .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00.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543.8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86.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 2472.89   万元,同比下降 27.56%。其中,人员经费 931.00万元,公用经费791.00万元,专项经费750.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18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17.80万元,逾期率0.0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24%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505.9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8 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543.8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1.2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32%。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0%提取。2018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2018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 0 万元,比上年减少 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 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2.50 %、-3.39%和 -1.2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55%,国有企业占9.10%,城镇集体企业占1.24%,外商投资企业占0.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4%,其他占0.75%。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8.09%,国有企业占 18.50 %,城镇集体企业占3.42%,外商投资企业占  1.5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8.0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 0.23%;中、低收入占100 %,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0.20 %,国有企业占 11.07%,城镇集体企业占 4.56 %,外商投资企业占  0.77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0.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7%,其他占2.46%;中、低收入占 100 %,高收入占 0 %。

  (二)提取业务: 2018年, 2.9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4.03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4.4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6.2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1.22%,租赁住房占 2.13%,其他占 4.88%);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5.5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2.9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0.87%,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0.14%,其他占 1.6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00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9.27%,比上年减少3.9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847.2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2.59%,90-144(含)平方米占 49.71%,144平方米以上占  27.70%。购买新房占67.8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09%),购买二手房占31.4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5 %,其他占 0.6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59.9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0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2.43%,30岁-40岁(含)占35.12%,40岁-50岁(含)占 29.35%,50岁以上占  13.10%;首次申请贷款占 57.07%,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2.9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 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171 笔 4551.60   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7926.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213.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18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 万元。2018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87.13 %,比上年增加 61.73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对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管委会现有组成人员共20人,成员单位19个,包括:盟行署副盟长刘树成为主任;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叶明为副主任、兼任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委员有: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刘春元、盟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王福顺、盟审计局局长孙兴宇、盟国土资源局局长王占明、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李申义、盟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乔霞、盟工商联副主席刘继红、盟工会主席马玉清、中国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行长王维民、盟教育局工会主席班布拉、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吴金德、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赵德权、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刘宇、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李建民、突泉县人民政府副旗长李红星、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邹小舟、红云红河烟草集团乌兰浩特卷烟厂工会主席袁庆文、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人企部部长王佳杰。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未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1.完成了科右中旗管理部、科右前旗管理部、突泉县管理部及扎赉特旗管理部业务用房的采购及装饰装修工作并投入了使用,大大改善了各旗县市管理部的服务环境;2. 全面推行了综合柜员制,将原有的46个职责权限不同、任务分配不均的服务窗口岗位进行了重组和整合,进一步增加了窗口服务人员,形成了52个综合窗口岗位,彻底打破了窗口业务人员的权限壁垒,大大提高了业务办理效率;3. 取消了缴存职工在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时所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买卖契约原件及复印件等要件,启用了自助打印盖章系统。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1.2018年,管理中心正式上线使用了4.0版业务软件信息系统;2.2018年7月,管理中心通过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双贯标”工作验收;3. 陆续开通了兴安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和手机APP;4.已接入结算应用系统。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2018年,管理中心党支部获得了全盟北疆先锋服务型党组织荣誉称号,李英姬获得了全盟北疆先锋服务标兵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2018年,管理中心不存在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2018年,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未发生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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