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安全生产第三督查组在兴安盟 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9月28日-9月30日,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世勤厅长带队,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森林消防总队专业干部以及消防、燃气、矿山、自建房等领域专家组成的自治区安全生产第三督查组对兴安盟生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
此次督导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民航、城镇燃气、城镇燃气“百日行动”、建筑施工、自建房、消防、冶金工贸、森林草原防灭火等13个方面23项内容开展督导检查,旨在全面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庆及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等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防范意识,有力传到压力,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督查组先后深入实地查看了阿尔山、科右前旗和乌兰浩特市等地10余家安委会成员单位,30余家生产经营单位。通过采取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认真仔细的督查检查,确保督查取的实效。
同时,督查组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基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抓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保障国庆和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聚焦重点查隐患。要紧盯问题短板,通过督查、检查等方式全方位、深层次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问题隐患,切实形成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体制机制,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落实。三是加大整改力度。要对本次督查出的问题,深挖细究问题症结,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保质保量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