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来源:盟市监局 发布日期:2023-06-30 09:58:1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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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2021年9月23日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内党发〔2022〕36号,2022年11月30日印发,盟委办收文12月25日)要求,结合兴安盟实际,出台《若干措施》。

  2023年年初,盟市场监管局完成将《若干措施》列入盟行署常务会议、盟委会议审议计划申请,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印发备案,发文编号申报等筹备工作。

  同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起草程序,经局党组集体讨论明确文稿代起草部门,开展实地调研、问卷调查、企业座谈,进行分险评估,成本和效益分析,组织法制科、法律专家合法性审查,知识产权专家论证,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相关部门及各旗县市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收到建议6条,采纳4条,对《若干措施》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现提请本次分管盟长专题会议审议。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保障三个部分。

  (一)明晰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顺通,保护制度完善,管理作用凸显,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为助力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到2035年,全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知识产权与地区特色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综合运用成效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完备,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确定了七项主要工作任务

  健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全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体系建设、夯实知识产权发展人文社会环境、扩大知识产权交流促进协同发展七项重点任务。

  (三)制定三项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实施、优化资金保障、完善评估考核。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此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要分别提请盟行署常务会议、盟委相关会议审议。均通过后,由盟委、盟行署联合印发该《若干措施》。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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