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兴安盟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 》的起草说明

来源:盟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2023-04-07 09:28:3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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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和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的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兴安盟烟草专卖局严格依法履责,充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兴安盟旗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盟局统一制定《规划》的必要性

  (一)适应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原各县级局适用的合理布局规划对优化本地行政区域市场资源配置、规范零售市场主体准入、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随着兴安盟城乡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目前该行政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逐步趋于稳定饱和,为保证各方的权益,需要对卷烟零售市场这一有限资源从行政许可环节加以科学合理调控,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使烟草零售市场体系竞争有序,卷烟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适应行政审批改革和市场管控的新要求。近年来,随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兴安盟烟草专卖局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注重优化资源配置,以满足市场发展要求,促进烟草零售业良性发展。另外,部分零售户钻“低门槛”空子,如以亲属名义开设“父子店”“夫妻店”等方式来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这不仅造成了辖区内零售点过多,资源配置混乱,导致零售户之间无序竞争、恶性竞争,降低了烟草零售经营者盈利水平,侵害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滋生出大量违法经营行为,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下,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 

  二、修订《规划》的法律依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对烟草专卖行政机关的授权。

  《烟草专卖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实施管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设定了四项基本条件,“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是其中之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经营资金要求和经营场所条件,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制定,并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备案。综上所述,我局依法享有对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制定、修订实施的权限。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要求。

  本《规划》是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中“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要求”条件的细化,并未增设新的行政许可事项,也未增加新的行政许可条件,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本《规划》是通过对兴安盟卷烟零售市场现状进行摸底,专题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全盟辖区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并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举行公开听证,程序上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要求。

  三、关于《规划》的说明

  (一)标准的说明。市场单元内零售点采取“总量+距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布局规划,主要考虑目前行政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逐步趋于稳定饱和,为保证各方的权益,需要对卷烟零售市场这一有限资源从行政许可环节加以科学合理调控,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布局规划,使每位卷烟零售户有相对稳定的客源,避免零售户之间的恶性竞争,有效遏制“假、私、非”烟;保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同时使卷烟零售户能获得合理的相对稳定的利润,使得卷烟零售户热爱卷烟零售业,从而带动烟草行业整体的健康发展。

  (二)特殊情形的说明。目前,全盟残疾人证办理许可证占比较大,增长速度相对较快,所处经营地址多为零售点集中密集地区,过于宽松的准入条件对规范有序的卷烟市场经营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存在冒用残疾证办理许可证情况,导致零售户投诉频发,对优化卷烟市场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制定以旗县局合理布局规划为参考,将特殊群体设置零售点的标准设置为:(一)对“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持有效证件的伤残军人、军烈属和肢体残疾三级(含)以上的残疾人,首次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仅限一证,且必须本人驻店经营。在符合所属市场单元零售点容量的前提下,按照所属市场单元内规定距离的80%执行。(二)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原发证机关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在符合所属市场单元零售点容量的前提下,按照所属市场单元内规定距离的80%执行。在照顾特殊群体的同时对零售点设置起到了有效的规范作用。

  四、不予设置零售点情况说明

  为维护合法经营者及消费者权益,保障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局在《规划》中对不予设置零售点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从有无固定经营场所、安全因素、主营业务专业性较强的业态类型、幼儿园及中小学周围等方面进行限制。

  特此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烟草专卖局

  2023年4月7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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