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兴安盟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现将《兴安盟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引导金融资源瞄准内蒙古“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积极构建我盟绿色金融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绿色生态文明建设,结合兴安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盟行署金融办成立了起草小组,由金融办主任任组长,赴部分盟直部门、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和相关金融机构、企业调研走访,起草完成初稿。
充分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金融、财税、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的配套支持,动员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更有效地抑制污染性投资,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有助于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初步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
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将金融资源有效配置到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生态修复、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各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产品和项目数量显著增加,各类社会主体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绿色产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显著提升。使人类的活动在生态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进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主要分两部分阐述主要内容。
(一)“创新金融服务,打造多层次绿色金融体系”共六条。
1.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从制度流程、组织架构、资源配置、产品创新等方面入手,研究和建立绿色信贷服务体系。
2.积极发展绿色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创新设计符合我盟产业特点和绿色产业特点的绿色保险产品,合理确定保费费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丰富保险服务内涵。
3.建立绿色融资担保体系。建立健全盟旗(县市)两级政策性绿色信贷担保体系,引导融资担保机构优先向绿色领域配置担保资源。
4.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坚持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原则,开展绿色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5.推动发行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在证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募集资金。
6.设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推动设立政府主导的绿色产业发展基金。
(二) “ 聚焦重点领域,明确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共四条。
1.支持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构建与碳达峰、碳中和相适应的投融资体系。
2.支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在加强能源节约集约管理等方面提升绿色贷款投放力度。
3.支持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支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垃圾收运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4.支持绿色农牧业发展。围绕“国家农畜产品试验区”支持发展生态农牧业和有机农牧业,加快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