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起草说明
按照要求,现将《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内农牧畜发〔2021〕500号),并要求各盟市要制定本盟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为巩固我盟生猪基础生产能力,防止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内农牧畜发〔2021〕500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方案》基本框架包括总体目标、任务要求、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保障措施等五项内容。重点对能繁母猪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任务分解到了各旗县市。同时,制定了“兴安盟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制定了国家级、自治区级和盟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标牌式样。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实施方案》征求各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和养殖主体意见后,要经盟农牧局党组会议审议,并报经盟行署并提出修改意见后统一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