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兴安盟公共文化领域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28 09:43:0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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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公共文化领域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1〕54号)精神,就公共文化领域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此方案,下面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文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4号),对公共文化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2021年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54号),要求“各盟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适时按程序将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规范,以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2023年9月27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公共文化领域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一)明确了总体思路。立足全盟实际,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盟与旗县市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二)明确了主要内容。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总体要求,涉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等五个方面事权划分内容。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全盟各级各部门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各级财力保障、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协同深化相关改革、抓紧修订完善制度五方面落实责任、协同推进,保持现有盟与旗县市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

  三、《方案》有哪些亮点?

  (一)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保障标准。将公共文化领域中5个方面中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明确为盟与旗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盟与旗县市各自财政事权。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和能力建设5个方面为盟与旗县市共同事权,由盟与旗县市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二)在自治区级《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制定,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指导性。

  四、名词解释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我盟在中央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并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盟、旗县(市)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同时,指导旗县(市)根据改革进程做好盟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工作。

  五、配套措施

  《改革方案》中提出五点配套措施,保障《改革方案》的顺利实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强化投入保障。

  根据本方案,盟本级财政将继续通过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对旗县市公共文化领域事项给予支持。各旗县市要认真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统筹安排上级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财政公共文化投入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符合区域规划的公共文化机构基本建设等资本性支出可通过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安排。

  三是协同推进改革。

  公共文化领域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等紧密结合,并根据相关领域改革发展形势等情况,适时调整优化财政事权事项,健全基础标准,进一步规范支出责任,确保相关改革整体协同推进。

  四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公共文化领域服务特点,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公共文化领域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

  五是抓紧修订完善制度。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有关要求,在全面系统梳理的基础上,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合理划分公共文化领域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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