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盟本级与旗县市(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20 10:11:14 点击量:
分享
下载本页 打印

  《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盟本级与旗县市(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13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结合我盟实际,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盟本级与旗县市(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面对《方案》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政策解读。

  一、制定《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33号),对交通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2021年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领域、生态环境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各盟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改革精神,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相关管理制度,推动完善相关法规、规章,逐步实现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 2023年9月19日,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了《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盟本级与旗县市(开发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要求,立足全盟实际,按照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部署,把握交通领域工作规律和特点,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体现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划分交通领域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二)明确了主要内容。按照中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部署和全盟交通领域工作特点,我盟交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从盟本级财政和旗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全盟各级各部门从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投入保障、统筹推进改革三方面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方案》有哪些亮点?

  (一)合理划分财政事权和保障标准。将交通领域的6个方面中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明确为盟与旗县市(开发区)共同财政事权、盟与旗县市(开发区)各自财政事权。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综合交通5个方面为盟与旗县市(开发区)共同事权,由盟与旗县市(开发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公路中的普通国道、地方高速公路、普通省道、交通战备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农村公路,水路中的跨旗县市(开发区)航道、内河航道、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邮政中的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铁路,民航,5个方面,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盟和旗县市(开发区)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二)在自治区级《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制定,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指导性。

  四、名词解释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是指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指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我盟在中央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实际,合理划分盟与旗县市财政事权,并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确定盟、旗县(市)两级政府支出责任;同时,指导旗县(市)根据改革进程做好盟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关工作。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兴安盟行政公署主办政府网站标识码 1522000001蒙ICP备05002755号-2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9号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Copyright 2015 www.xam.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