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兴安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08-15 10:25:5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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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经兴安盟行署同意,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正式印发《兴安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兴署办发〔2023〕40号)现将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编制背景:

新污染物指新近发现或被关注,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防控其风险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国际公约管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等。新污染物及其治理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种类繁多,来源广泛。二是隐蔽性强,危害性大。三是治理复杂,常规污染物管控方法无法有效控制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四是制度不完善,治理难度大。

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促进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提升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水平的战略目标。2023年2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内政办发〔2023〕22号)精神,为统筹推动全盟新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以更高标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统筹推进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和科技支撑保障,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把祖国北疆这道万里绿色屏障构筑得更加牢固。

主要目标:

到2023年底,完成全盟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基本摸清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生产、使用、排放情况,明确管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及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逐步完善,科技支撑、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管控、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

建立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体系。

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与评估。

落实新污染物管控措施,制定全盟重点管控清单。

严格源头管控,防范新污染物产生。

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

严格落实淘汰限用措施及含量控制要求。

强化过程控制,减少新污染物排放。

推进清洁生产,完善绿色制造标准体系。

规范抗生素类药品使用管理,开展减量化行动。

加强农药使用管理,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深化末端治理,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强化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

加强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

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新污染物治理基础。

开展新污染物技术研究。

提升新污染物治理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四项保障措施:

加强部门联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切实做好新污染物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治理要求和措施,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强化执法监督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监管执法信息通报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加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排放执法监测和重点区域环境监测。

加大资金投入。盟财政局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统筹财政资金,加强新污染物治理经费保障,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助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

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广泛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科普宣传教育,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涉新污染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解释机关: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482-8266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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