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兴署办发〔2020〕3号)

来源:行署办 发布日期:2020-09-14 17:19:27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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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医药卫生事业改革部署,确保全盟医药卫生机构发展和医保资金平稳运行,盟行署出台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随着我盟医药卫生事业改革逐渐深入,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事业有了更高要求和期盼。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事业新要求、新期盼,盟行署制定了《通知》文件,旨在促进医疗机构发展,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水平,降低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为人民群众就医提供便利条件。

  二、主要内容

  (一)改进基金管理方式。对目前医保基金管理方式进行了适当调整,在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约”的前提下,对风险调剂金的提取、使用进行了明确。明确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政策倾向,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发展。

  (二)支持医共体改革。从医保资金使用上对医共体改革工作予以支持,实行总额打包付费模式,总额指标由医共体内部集体使用。对医共体医疗机构药采工作从政策上予以支持,允许医共体医疗机构在盟药材平台药品价格基础上进行二次议价采购,并明确可以将节约的费用全部留用,调动医疗机构药价谈判的积极性。放宽了医共体范围内一级医疗机构用药限制,允许一级医疗机构使用部分限二级医疗机构药物,有利于基层医疗机构治疗能力的提高。

  (三)调整医保管理政策。放宽了医保定点药店申请限制,凡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的药店均可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定点申请。

  (四)调整医保报销比例。降低了职工医保患者转院治疗期间特殊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由10%下调至5%,降低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了职工大病保险报销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上提至12万元。对居民在二级以上蒙中医疗机构接受蒙中医治疗的报销比例和居民布病、艾滋病、结核病报销比例也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五)新增医保报销项目。将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孕妇无创DNA筛查纳入门诊报销项目。对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中恶性肿瘤患者,明确中成药治疗的费用医保年支付最高限额5000元。恶性肿瘤自确诊后5年内检门诊检查费报销最高限额2000元与上述5000元不累加报销。将苯丙酮尿症患儿、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患儿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范围。以上几项措施有效降低了相关人群进行医学检查和医学治疗的医疗费用负担,提升了百姓的获得感。

  (六)完善慢病管理制度。直接将全盟各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定为慢病定点医疗机构,由患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治疗,方便了患者就近就医取药。

  (七)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制约,明确对药占比、基本药物占比、次均费用指标考核,促使医疗机构提高规范意识和规范医疗行为。

  (八)补偿及扶持政策。明确提出了对医疗机构因执行最新医疗服务价格短收部分进行适当补偿,提高了医保向医疗机构预拨资金金额,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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