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署金融工作办公室

来源:盟金融办 发布日期:2023-07-10 17:14:29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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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盟地方金融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全盟金融运行形势、掌握动态,完善考评机制,深化地方金融改革和创新。

  (二)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加强信息交流与服务工作,指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协调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重大事项。

  (三)拟定全盟普惠金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培育和发展“三农三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四)协调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对我盟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驻盟金融机构为全盟经济发展服务,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五)贯彻执行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指导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

  (六)负责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八)承担对全盟融资担保机构、小额信贷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

  (九)拟定全盟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权益类交易场所的管理政策;负责其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络信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工作。

  (十一)深化金融区域合作;拟定全盟金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业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负责保密、机要、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对盟委行署等上级单位部署工作的考核、督查、督办等。

  (二)金融发展科:承担地方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优化地方金融环境;承担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工作;负责金融扶贫工作;负责联系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派驻地方机构及驻盟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配合银保监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指导地方银行业、保险业等行业的自律性管理;组织地方金融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重组和改制;组织协调重大信贷项目的筛选、审核、跟踪落实工作;组织实施普惠金融、绿色金融;协调金融对外交流合作。

  (三)统计评价科(政策法规科):负责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拟订全盟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负责全盟金融业统计数据和运行分析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拟定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价体系并组织考评;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要件受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有关专业性材料和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协调相关部门认定、查处和取缔非法集资、高利贷和暴力讨债等行为,向有关部门移送非法集资等案件和线索;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资本市场科:拟订全盟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工作,组织培育和扶持拟上市企业;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项目库建设,构建企业上市服务体系;指导证券机构、基金公司、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发展;负责联系协调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信托资产机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配合证券监管机构做好协同监管工作。协助企业债券发行工作。

  (五)金融监管科:审核申报盟本级国有小额贷款公司及融资性担保机构;负责全盟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全盟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对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交办工作的落实、督查、督办;负责拟订民间融资政策和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民间资本管理登记服务机构,引导民间融资行业规范发展;负责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全盟权益类交易场所的市场准入、监管及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调度分析全盟权益类交易场所行业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六)机关党建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 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七楼743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266737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李浩

      三、所属单位

        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兴安盟区域金融合作发展促进中心、兴安盟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一)兴安盟区域金融合作发展促进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区域内重点信贷项目筛选、审核、上报、跟踪落实工作;负责协助无驻在银行的区级各类银行在兴安盟开展信贷业务,配合贷款银行监督重点信贷项目运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支持区域性金融集聚区、创新试验区建设;协助推进全盟金融发展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开展与周边省区以及经济发达地区金融合作,提高地方金融资源集聚和辐射能力。具体工作由金融发展科承担。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 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七楼740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266740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霍成

      (二)兴安盟金融运行监测中心:承担全盟金融运行态势和风险形势的综合分析及专题研究等工作;承担全盟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监测预警等工作;负责非法金融活动案件的信访、投诉举报的受理等工作;负责推进全盟金融信用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具体工作由统计评价科(政策法规科)承担。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 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七楼739办公室

  联系电话:0482-8266737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

  负责人:李永久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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