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9-25 16:04: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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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署发〔2023102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现将《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9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

(20212035)》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2236号)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盟建设。结合兴安盟实际,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实施方案》,以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优化创新环境、营商环境,培育发展动能,为兴安盟走出“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完成“五大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全盟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显著提升,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0.2,有效注册商标数量15000,地理标志商标(含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24,版权数量达到1000,植物新品种达到48,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累计金额达到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40家。知识产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创新要素集聚,转化运用顺畅,保护制度完善,管理作用凸显,服务体系健全,高端人才汇聚,为助力兴安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和支撑。

    到2035年,全盟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知识产权与地区特色产业、科技、经济融合发展,知识产权创造量质齐升,综合运用成效突出,知识产权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健全完备,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

    1.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设。制定《兴安盟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兴安盟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结合特色产业发展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品牌打造,全面提升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完善兴安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局、科技局、农牧局、林草局、卫健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乡村振兴局、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体系建设

    2.构建激励知识产权创造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知识产权项目、服务机构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围绕全盟优势特色产业和重点产业,推动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争取更多国家、自治区创新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我盟。实施专利、商标、版权培育示范工程、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强化运用促进和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其创造使用价值。〔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农牧局、林草局、工信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突出高价值专利培育导向。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面向“两米两牛”(大米、玉米和肉牛、奶牛)、林果、矿泉水以及新能源、生物制药、节能环保、农机制造等产业发展需求,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开展高价值专利布局,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促进专利转化实施。推动协同创新、集成创新,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国家、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支持高 等院校、科研组织、专利代理机构等参与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制定兴安盟专利密集型产业统计核算发布制度。〔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农牧局、林草局、卫健委、工信局、统计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全力打造高价值商标品牌。结合国家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任务,建立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区域公用品牌+知名商标”为核心的商标品牌建设体系。以“源在兴安”区域公用品牌,“兴安盟大米”“兴安盟牛肉”“突泉小米”等地理标志为抓手,实现全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带动农牧民致富,赋能乡村振兴。推进扎赉特旗“兴安盟大米”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创建。强化商标品牌建设,培育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支持企业实施“高标准+严认证+强监管+可追溯+优服务”管控体系,参与“蒙”字标认证,打造高品质高价值产品,提升区域品牌的影响力和竞争力。〔盟农牧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林草局、文旅体局、乡村振兴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体系建设

    5.构建公平正义司法保护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专业侦查队伍,依法严厉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活动。全面落实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制度,深入开展“昆仑”专项行动,保持对链条式、区域性、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办案力度。实施知识产权案件评查、信息通报、错案追究、案件信息公示、奖优惩劣等制度,提升审判公信力。有效运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适用简单案件速裁、简易程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重大案件跟踪研究,及时总结案件办理经验,提高综合研判和决策水平。(盟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司法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依法依规实施行政执法保护。全面落实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对实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执法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抽查比重,随机确定抽查检查对象和人员,适当提高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抽查比例,完善分级分类信用监管机制。加强对商业秘密、特色奶制品、中医药(蒙医药)产品、植物新品种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处为侵权假冒提供生产、经营便利条件的行为,有效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盟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文旅体局、农牧局、林草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协作。建立知识产权跨部门协同保护机制,健全案件联合查办和移交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落实与呼伦贝尔市、通辽市、满洲里市跨区域执法协作,畅通协助调查、送达、执行渠道。做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加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联动,定期组织会商活动,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规则。有效实施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与海关联动机制。持续提升阿尔山论坛、校友经济论坛等展会知名度,加强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商务口岸局、文旅体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促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机制建设,发挥兴安盟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行政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作用,实现知识产权纠纷的快速解决。利用全区知识产权、文化和旅游市场投诉举报渠道,统一受理处置全盟专利、商标、侵权盗版、假冒伪劣等投诉举报案件。健全各部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衔接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共享,切实提高维权效率。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司法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体系建设

    9.完善知识产权运用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党办发〔20224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财政局、兴安盟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1233号),围绕全盟农畜产业、农机制造、汽车配件、节能环保、新材料、蒙医药等新兴行业领域,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加大核心专利技术研发力度,突破产业发展技术瓶颈,推动产业优化升级。针对优势特色产业需求,引进国内高校院所、产业技术联盟等机构,面向全盟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开发、许可、转移转化等合作,唤醒“沉睡专利”,加快专利转化运用。〔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政局、农牧局、林草局、卫健委、工信局、教育局、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深化政银企合作,拓宽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扩大融资额度,全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主动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持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活动。〔盟金融办、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体系建设

    11.建立完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面向社会公开《兴安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明确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服务事项,规范服务标准,明确办理时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便民利企具体措施,适时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内容。建立知识产权服务志愿者队伍、选聘知识产权社会义务监督员,深入重点园区、龙头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志愿服务活动。〔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快推进“兴安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动设立7家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工作站,为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和可及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内蒙古版权(工作站)公共服务平台推广,优化版权登记流程,提升授权许可效率,依法保护原创作品权益。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每年遴选一批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托管工程,扩大托管企业覆盖面,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管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依法打击无资质代理、非正常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黑名单”制度,推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分级分类监管,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用评价。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服务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服务规范,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评价机制,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升服务质量。〔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知识产权发展人文社会环境

    14.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文化建设。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知识产权宣传教育体系,带动全盟知识产权意识提升。开展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中国品牌日、科技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兴安行”等宣传活动。举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舆论氛围。做好《兴安盟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若干措施》《兴安盟“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政策解读,印发《兴安盟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状况白皮书》。定期召开兴安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盟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实施青少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工程,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教育示范学校,为鼓励创新创造提供场所和条件,以寓教于乐的形式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盟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司法局、科技局、教育局、农牧局、林草局、商务口岸局、卫健委、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阿尔山海关,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建立梯次合理的人才队伍。引导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加入自治区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和知识产权侵权鉴定专家库,发挥各类人才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支持相关人员通过专利代理师考试,鼓励知识产权师职称申报工作。〔盟委组织部、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科技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建设。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建立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综合利用线上线下教育培训资源,做好专业能力提升培训。开展知识产权实务和保护执法人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人才分级分类培训。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快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盟委组织部,盟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司法局、科技局、法院、检察分院、公安局,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扩大知识产权交流促进协同发展

    17.促进区域协同与国际交流。加强与周边毗邻城市、相关盟市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先进地区、高校院所在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研究、执法、维权〖JP3〗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学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支持企业进行PCT国际专利申请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为企业“走出去”参与经贸合作提供有力支撑。〔盟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司法局、商务口岸局、教育局,阿尔山海关,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JP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强盟建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盟委行署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兴安盟、旗县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落实。〔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资金保障。加强财政资金保障,按照盟行署有关财权事权划分原则,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做好年度预算,保证知识产权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综合运用财税、投融资、科技等相关政策,形成多元化、多渠道资金投入体系,突出重点,优化结构,保障任务落实。〔盟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科技局,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兴安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兴安盟中心支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评估考核。将知识产权强盟建设实施工作纳入盟直相关部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年度政绩考核体系。积极组织、支持、配合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和保护水平评估工作。完善通报约谈机制,督促盟直相关部门及各旗县政府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落实本方案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盟委、盟行署请示报告。〔盟委组织部牵头,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十四五”时期兴安盟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指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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