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党的惠民惠企政策之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一、不动产登记便民企业政策4项
1、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一个环节、即时办结”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标准:各旗县市不动产登记大厅开通“企业服务专窗”,为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除首次登记以外业务申请、受理、缴费、领证“一窗办结”即来即办,办结时限控制在90分钟内。
2、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
政策对象:申请人
政策标准:不动产首次登记3个工作日,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1个工作日,更正、异议、查封、注销、补(换)证登记即时办结。
3、不动产登记业务线上“全域通办”
政策对象: 产权人
政策标准:盟内六个旗县市设立 “全域通办”专窗,提供相关业务咨询与办理,以“异地受理、属地审核”的服务形式实现“全域通办”。
4、推出存量住房交易“带押过户”
政策对象: 产权人
政策标准:不动产已在银行设立抵押,且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的,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机构协商一致,并签订“带押过户”协议书,卖方无需现行还贷,即可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登记。
二、临时用地(占耕)审批政策2项
1、涉企业及个人办理临时用地(占耕)审批“代收转办”
政策对象:企业、个人
政策标准:企业和群众办事时不便于到达盟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的,可以就近到所在旗县市窗口提交申请。由旗县市自然资源局代盟级部门登记并预审线下来件,通过邮寄、线上传输等方式将办件转递至盟级部门,最终由盟级部门完成后续审查、决定、批复等工作。
2、压缩临时用地(占耕)审批办结时限
政策对象:申请人
政策标准:临时用地(占耕)审批全部在受理时限2小时、审核时限3小时、审批时限2小时、办结时限1小时内完成。
三、涉矿类审批政策2项
1、缩短矿证审批时限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标准:印发了《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关于在矿业权登记审批过程中实行网上会签的通知》(兴自然资字〔2023〕98号),实行并联审批,减少了原串联审批的时间,并将矿业权审批登记时限由原 13 个工作日减少到 8 个工作日,其中探矿权保留、注销登记缩短至 6 个工作日。
2、矿证审批材料转收代办
政策对象:企业
政策标准:印发《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以“代收转办”方式下放行政权力的通知》(兴自然资字[2023]72号)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转让审批、勘查矿产资源审批事项,以“代收转办”的方式下放到旗县市自然资源局,在企业和群众不便于到达盟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提交申请时,可就近到所在旗县市自然资源局窗口提交申请,由旗县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代盟自然资源局接件转办。
四、供地方面政策
1、政策对象:企业、群众
政策标准:在土地供应前,由自然资源部门将拟供应地块的基本情况推送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发改、环保、住建、水利、地震等14部门根据共计39类事项管控要求提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意见、入园企业控制指标、现状普查办理要求等,形成建设项目用地清单。用地清单纳入挂地公告中一并发布,并同步推送给用地单位和园区帮办代办员,指导企业协助企业快速完成后续报建审批、验收环节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