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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新防组字〔2020〕1号 紧急通告

来源:行署办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26日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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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内蒙古自治区已于1月25日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进一步防止疫情在我盟传播扩散,经盟委、行署研究,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规定和上级防控要求,从2020年1月26日24时起,在全盟范围内采取以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限制各类群体聚集性活动

  临时关闭全盟图书馆、游泳馆、体育馆、博物馆、影剧院、网吧、KTV、歌舞厅、洗浴中心、景区和宗教场所等人群聚集场馆,停止旅行社组团和地接业务,取消集市、集会、展会、大型宗教、节庆游园等一切群体聚集活动。由公安部门对群体聚集活动予以管制,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二、加强公路、铁路、民航交通管控

  各旗县市对本辖区进入我盟公路进行部分封闭管理,及时发布道路封闭公告。对未封闭公路,在盟界处设置防疫检测站。停运省际客运班车。在所有汽车站、火车站和机场设置防疫检测点。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湖北及周边省市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由当地卫健部门纳入防控管理。

  三、开展外来人员摸底排查

  全面开展返乡人员排查登记,自2020年1月8日后进入我盟外来(返乡)人员要主动向嘎查村(社区)申报,由嘎查村(社区)逐户逐人进行排查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来自地、到达地、航班或车次信息),面对面告知,一对一管理,确保零遗漏、全覆盖、不留死角。全面开展来自或途经湖北特别是武汉人员的摸底排查、登记管理,自2020年1月8日后湖北抵兴人员及与湖北人有过密切接触的抵兴人员,要服从嘎查村(社区)安排,进行就地隔离观察;在湖北特别是武汉学习、工作、经商、逗留的返乡兴安籍人员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隔离观察人员要保证隔离14天,并按要求接受体温监测,如有发热症状,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治疗。全盟小型诊所如发现发热或有疫情症状指征的患者,要立即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不得擅自治疗。

  四、尽量减少外出聚集活动

  各旗县市和有关部门要通过上门走访、编发微信、发布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减少外出,如旅游、探亲访友、聚会、聚餐等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群体性宴席、集会等活动要引导其暂缓或取消。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出租车、公交车驾驶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呼吁广大群众外出要佩戴口罩,尽量不要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市场主体要落实好责任,未佩戴口罩一律不得进入商场、医院、饭店、宾馆等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同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公共场所,切实采取通风、消毒等有效预防控制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切实维护好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五、加强全盟农贸市场管理

  临时关闭盟内所有活禽及动物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非法猎杀和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及时开展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2020年1月26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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