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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8日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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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盟行署办公室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相关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全盟中心工作和发展大局,扎实推进自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能力,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盟委全面依法治盟委员会相关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法治兴安、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盟行署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行署办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派专人专班负责推进,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盟行署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等相关工作,审核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件,提出合法性审核意见13条,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程序等规定,确保决策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持续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年初公布《兴安盟行政公署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完善动态管理措施,决策质量和效率得到显著提高。严格落实盟行署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充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重要性,切实提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作用,依法决策意识得到不断加强。二是切实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全部按时备案至自治区,切实做到有件必备。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把文件出台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具体要求,持续提升信息化审查手段运用能力,提出相关修改意见40余条,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扎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坚持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清理和即时清理相结合,共废止或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8件、决定修改9件、宣布继续有效62件,切实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进一步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三是不断加强政策效果评估。严格落实跟踪反馈制度,评估年度重大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进一步保障、提升行政决策合法性和执行力。四是充分发挥政府参谋助手作用。参加盟行署常务会议及相关会议30余次,积极参与研究相关会议议题、决策事项及内容文件,为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严格审核提请盟行署研究的涉及农林牧水、工业经济及文教卫生等政策性文件60余件,审核各类上报请示件90余件,依法及时出具合法性审核意见,文件质量得到不断提升。坚决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参与审核盟行署、盟直部门拟签订的合同(协议)65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或建议100余条,切实有效防止各类法律纠纷发生。持续提升服务基层水平,协助、指导相关部门答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3件,整改相关问题3处,基层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三)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一是健全机关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将干部学法用法融入干部教育学习中,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与主题活动相结合,充分利用“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相关活动学习40余次,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0余次,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加强普法宣传力度。积极参与构建全盟普法宣传大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利用门户网站、短视频等各类平台,持续扩大影响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利用“主题党日”“进社区”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向居民以案说法、以案讲法,使法治宣传教育更加贴近实际和群众法治需求。三是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标准,队伍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

  二、存在的问题

  盟行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距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范性文件质量有待提升。一些起草部门对规范性文件概念把握不准确,草拟部分内容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援引上位规定不准确、不全面。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有待加强。部分承办单位对相关规定把握不够全面,相关环节不够完善,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有待提高。工作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工作灵活性有待加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4年,盟行署办公室将持续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一)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主动性。紧紧围绕盟行署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全力推动盟行署办公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二)认真当好盟行署参谋助手。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坚持“有件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关,及时审核涉法文件、政策性文件及各类上报请示件,全力做好三服务工作。

  (三)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质效。进一步提高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工作导向,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治盟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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