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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办公室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关于规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送流程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作者:兴安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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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各专项工作组:

  为进一步规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送工作,避免出现疫情重大紧急信息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和信息“倒流”等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规范新冠肺炎疫情信息报送流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流程

  (一)坚持“逢阳必报”原则,各检测机构发现核酸初筛阳性者,要立即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机构报告,并将初筛阳性检测样本提交盟疾控中心复核。卫生健康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属地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属地党委、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盟委、行署和盟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二)盟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病例后,立即向相关旗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反馈复核结果,并向盟卫健委报告;盟卫健委立即向盟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电话+书面);盟疫情防控指挥部第一时间向盟委、行署报告。

  (三)经请示盟委、行署同意后,先由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向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书面报告病例情况,随后由盟卫健委和盟疾控中心分别向自治区卫健委和自治区疾控中心报告病例情况。

  (四)一旦发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各地要执行“一日三报”信息制度,即:每日5时、14时、18时前,由各旗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向盟疫情防控指挥部分别报送前日18时至24时、当日0时至14时,14时至18时的疫情动态情况,有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送。上报内容参照中央办公厅疫情报送模板(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市委、旗县市政府主要领导是疫情信息报送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及时安排部署信息报告工作,压实相关部门特别是核酸检测机构的信息报送工作责任,杜绝出现“缓报、瞒报、错报、漏报”问题。

  (二)盟委行署督查部门要加大疫情信息督导检查力度,对不按流程报送信息造成信息“倒流”的,甚至造成局面失控或严重后果的,盟委、行署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杨春国  联系电话:17804991888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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