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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悬挂国旗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的倡议书

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28日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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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为营造热烈、喜庆、团结、向上的节日氛围,进一步提高全盟各族干部群众的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国庆节来临之际,盟委宣传部、盟文明办、盟委网信办向全盟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发出倡议:

  一、积极主动悬挂国旗。在国庆节期间全盟各旗县市、各苏木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街区商(住)户、学校园所、医院、窗口单位、群众办事大厅、社区、村(居)委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依照《国旗法》的有关规定,以实际行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2周年,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升挂、悬挂、插挂国旗,打造美观、亮丽的国旗风景线,用最真挚的情感、最积极的行动,表达我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国旗的尊重。

  二、依法正确使用国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必须依法使用国旗,做到国旗的位置不低于其他旗帜,不被其他物品遮挡,不得倒挂、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损国旗尊严的方式升挂、使用国旗。不使国旗与其他旗帜相交,不悬挂和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不使国旗落地。

  三、营造浓厚节日氛围。希望社会各界积极行动起来,通过悬挂国旗,表达对伟大祖国由衷的祝福,展现全盟140多万各族儿女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的精神风貌,让五星红旗高高飘扬在兴安盟大地,让文明之花开遍兴安盟的每个角落。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国旗法相关内容。

  中共兴安盟委宣传部

兴安盟文明办

中共兴安盟委网信办

  2021年9月26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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