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双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深加工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10日我局拟对内蒙古双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深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内蒙古双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深加工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兴安盟扎赉特旗绰尔工业园区7路 |
| 建设单位名称 |
内蒙古双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
兴安盟清源绿建环保有限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项目概况:本项目与“内蒙古双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及深加工项目”共用一个生产车间,该项目位于本项目西北侧区域,总占地面积5800m²。本项目利用该车间空闲区域(总面积8000m²)建设1条滴灌带生产线、1条地膜生产线、1条PE管材生产线,并购置造粒机4台,利用“内蒙古双利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及深加工项目”经清洗破碎后的废旧塑料生产再生颗粒,生产滴灌带、PE管和地膜,建成后年可生产滴灌带5000t/a、地膜2000t/a、管材3000t/a。 工程投资:总投资400万元,环保投资合计55万元,占总投资的13.75%。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年工作240天,劳动定员20人,三班制,每班8小时,全年运行5760h。 一、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1)大气污染物排放分析 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机械运输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对于施工期的扬尘可采取洒水抑尘,散装的原料要加以遮盖或采用封闭车辆运输等措施,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产生量较少,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污染物排放分析 施工废水包括施工现场车辆及机械设备清洗、混凝土养护等,主要污染物为泥沙,本项目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3)固体废弃物排放分析 施工期的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清运;施工期更换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政府制定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4)噪声排放分析 施工期间,设备安装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间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管理,对周围的噪声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染治理措施及环境影响 1.废气 造粒工序废气、滴灌带、PE管材和地膜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中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1)生产废水 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每年停产后外排一次,废水排放量为当天的循环水量,通过经污水管网排至扎赉特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污水管网排至扎赉特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安装隔声门窗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且厂区周边200m范围无声环境敏感点,因此,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废滤网及附着杂质,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送至废旧资源回收及深加工项目作为原料使用。 废活性炭产生于废气处理装置,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规定的“HW49其他废物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废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14-08车辆、轮船及其它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发动机油、制动器油、自动变速器油、齿轮油等废机油。废机油采取密封机油桶收集,机油桶置于有收集功能的托盘上,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暂存于生活垃圾暂存区,每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出场,不会对建设项目周围环境造成明显的不良影响。 在严格采取上述一系列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于2026年5月29日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2026年6月9日至6月23日在扎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平台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并且于2026年6月9日和2026年6月15日在《兴安日报》登报公示2次,同时在项目附近进行了张贴公告公示,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较好地反映了公众的意愿,故从公众参与的角度来说,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 |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