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烟专〔2026〕3号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烟草专卖局
关于印发2026年度专卖市场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市烟草专卖局:
为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推动专卖市场检查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开展,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结合全盟烟草专卖“三项制度”落地、新型监管机制及专卖管理实际工作需要,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严格规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国烟法〔2025〕81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公布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事项及标准、频次上限的通知》(国烟办法〔2025〕132号)等规定,兴安盟烟草专卖局制定了《兴安盟烟草专卖局2026年度专卖市场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烟草专卖局
2026年1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烟草专卖局
2026年度专卖市场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兴安盟烟草专卖市场监管实际,科学合理制定2026年度卷烟市场检查计划,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卷烟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年度卷烟市场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的原则,聚焦烟草专卖市场监管核心职责,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各项规范要求,坚决遏制乱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在维护市场秩序同时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持续优化烟草专卖营商环境。
二、检查时间和比例
检查时间:2026年1-12月,各旗县市局按月开展。
检查比例:年度随机抽查比例为25%。
三、检查人员
兴安盟烟草行业专卖执法人员。
四、检查对象
兴安盟内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户、电子烟销售主体及其他涉烟违法行为相对人。
五、检查内容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或出口回流国产卷烟(电子烟)、销售调味等非国标电子烟、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销售样品烟以及非法售卖草本雾化器、网络社交平台售烟等各类新的涉烟违法行为开展重点检查。同时对非法转让许可证、经营场所关闭、场所地址改变等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异常经营行为开展监管,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六、检查要求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实施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必须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不得超越法定授权或委托范围。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检查。实施烟草专卖行政检查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禁劳务派遣员工等实施行政检查。
(二)明确检查事项清单和检查计划。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行政检查事项要按照权责透明、用权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各基层监管中队按照随机监管、信用监管、重点监管工作要求,每月初确定随机监管对象后,根据网格片区内监管对象的信用等级、重点监管对象清单、零售客户监管标签,结合辖区季节特点、区域特征、违法活动规律、专项行动安排等因素,自主合理统筹安排当月监管任务,严格按计划开展日常监管工作。
(三)统筹实施涉企检查。综合应用“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严格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确定并公布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各基层监管中队要动态掌握辖区市场经营主体监管进度,严格执行涉企行政检查频次要求,对无违法违规行为、信用状况良好的守信经营主体一年检查1次,对存在轻微违法行为、信用状况一般的经营主体一年检查2次,对存在一般违法行为、信用状况较差的经营主体一年检查4次,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信用状况差的经营主体一年检查6次;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的涉烟违法违规线索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以不受频次上限限制,但不得明显超过合理频次。
(四)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基层中队网格化管理要求,根据辖区市场实际和监管需要,以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市场单元划分为参照,结合辖区街道、社区、村镇分布,以及零售户数量、监管力量配备等因素,将辖区市场按区域合理划分到各基层监管中队管辖。各基层监管中队要全方位加强各环节各领域涉烟违法活动打击力度,持续强化电子烟等各类新的涉烟产品、“茶烟”等类烟产品的监管力度,压实基层稽查中队监管责任。同时承担网格片区内持证户、无证户等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责任,负责日常市场监管、新的涉烟监管、举报投诉处置、许可实地核查、许可后续监管、专项检查行动、信息采集维护、普法宣传教育等监管责任。各基层稽查中队承担县级辖区内大型物流园区、寄递集散中心、道路交通枢纽、海关监管区域、境内免税市场、违法违规大户、涉烟新产品新平台新渠道等涉烟案件多发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监管责任,负责涉烟情报收集研判、重大涉烟案件侦办、涉烟案件行刑衔接、重点区域综合治理、重点违法违规大户监管、新的涉烟行为重点治理等稽查责任(未设置稽查中队的地区,上述职能由各片区监管中队承担)。
(五)规范检查程序。加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的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标准要求,未经公布的行政检查事项不得实施;认真落实专卖监管平台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流程,实施“扫码入企”“一表通查”,实现入企留痕、执法可溯、违规预警;认真履行计划审批、检查通知、权利告知、音像记录、结果告知等程序,严格落实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全过程规范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项规定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加强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减少无效、低效检查、违规检查,推动烟草专卖涉企行政检查“阳光运行”。
七、监管要求
(一)加强市场检查监管过程管理。制定检查监管计划和开展检查行动时,要注重检查目的明确,检查时间具体,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方法得当,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检查监管活动,严格按期完成检查监管任务,认真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要求,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录入全国统一专卖监管平台系统,及时公示随机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增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
(二)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区分违法违规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分类确定正确的处置方式,在问题处理上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罚的处罚、该移送的移送,做到处理结果求精求实。对检查中发现的轻微不规范行为,能当场改正的要督导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加强规范经营宣传引导;对无法当场改正的不规范经营行为,要及时采集音视频证据资料、据实登记检查结果并责令予以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依法予以查处,有效做好市场监管与案件处理工作的无缝对接,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通过网络社交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等信息线索,要及时联合公安、市监等部门依法予以清理或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的线索信息,要运用多员联动平台实时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重大涉烟情报线索和涉样品烟等内部违规线索,要及时登记并上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置。
(三)加强市场信息数据采集维护。注重采集监管对象基础信息、登记信息变动情况和涉烟违法情报数据,健全完善和动态更新零售户档案、无证经营户档案、特殊区域档案,对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受理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线索、市场调研以及信息网络等途径收集到的各类信息进行采集分析,及时研判登记涉烟窝点、运输渠道、涉烟人员等情报线索档案,为研判筛选重点监管对象和强化涉烟情报分析研判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加强监管对象宣传教育引导。要将法制宣传引导贯穿检查监管全过程,积极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回应监管对象关切和诉求,引导监管对象守法规范经营;加强对寄递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培训引导,全面规范寄递企业、互联网平台企业经营管理;强化12313烟草市场监管服务热线宣传力度,鼓励引导社会群众和经营主体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和不规范执法行为线索,强化社会监督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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