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80号案答复的函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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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医保提函〔2025〕4号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80号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高德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深化兴安盟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多层次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主导与统筹规划的落实情况

(一)高位推动构建改革责任体系

兴安盟委、行署将医保改革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形成“党政同责、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坚决把牢改革的“方向盘”。2024年以来,盟委、行署多次专题研究医共体和医保改革工作,明确各旗县市和盟直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改革措施能够精确实施。  

(二)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在盟委、行署的支持和关注下,医保、卫健、财政、审计、人社、编办等部门统一思想认识、密切配合、协同发力,主动打破政策壁垒,配套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率先制定医共体建设、医保基金总额打包付费、基本公卫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包干、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筹资管理“四个方案”,以及规范医共体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薪酬和绩效分配、构建医防融合机制“四个指导意见”,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二、关于加强医保政策支持与监管的实施举措

兴安盟在实施“按病种分值付费”模式的前提下,创新实施了医保基金“打包付费”的工作模式,采取两种模式相结合的“双总额控制”医保支付方式。

(一)科学建立“打包付费”机制

紧扣“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要求,实行县域医保基金年内“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月度按指标拨付机制。年初打包过程中,以各旗县市实际收入额度为基础,在扣除商保费用、盟市调剂金等合理指标后作为当年可用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包干给各旗县市医共体。按月拨付过程中,医保经办机构采取“月预结算”和“年终清算”相结合的方式。月预结算就是把当年可用医保基金作为基数,折算成各月形成月度指标。在扣除医共体外就医结算部分和违规费用后,剩余部分拨付给医共体牵头总医院,医共体牵头医院按照内部分配方案转付各成员单位。

(二)严格落实“按病种分值付费”政策

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在制定医共体总额预算的同时,合理编制DIP区域总额预算,科学制定DIP分值和点值,继续健全以DIP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体系。自DIP付费开展以来,我盟DIP结算信息呈现医疗费用结构优化、参保群众个人负担下降、病例组合指数上升的局面。其中:盟内住院次均医疗费用从2023年的7018元降为6313元,医疗服务性收入占住院总费用的33.0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31个百分点。住院个人平均负担费用1757元,同比减少167元、降低8.7%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完善医共体医保支付政策,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5年7月14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宁海岩

承 办 人 姓 名:张善祥

承办人联系电话:1500482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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