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2号案答复的函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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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医保提函〔2025〕3号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0002号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倪萍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心脑血管疾病医保药品报销种类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慢性病报销待遇政策落实情况

我盟慢性病报销待遇政策始终坚持以患者需求为导向,依据相关规定,只要患者符合相应的慢病准入条件,即可享受慢病待遇,目前政策并未对具体的慢病用药种类进行限制。但需要说明的是,慢病用药需符合医保报销要求,即必须属于医保药品目录内且符合目录规定的支付范围和标准。

二、提案建议新增药品医保报销情况说明

您提出的3种药品中,依达拉奉右茨醇注射用浓溶液、曲克芦丁注射剂属于限制性医保用药,神经节苷脂暂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其中,依达拉奉右茨醇注射用浓溶液限新发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在发作48小时内开始使用,支付不超过14天;曲克芦丁注射剂限新发的缺血性脑梗死患者使用,支付同样不超过14天,上述限制是基于药品临床适应症、诊疗规范及医保基金合理使用等因素综合设定。而神经节苷脂因未被列入最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目前尚无法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遵循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临床需求等原则,由国家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我局严格执行目录管理规定。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是持续跟踪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动态,及时掌握目录调整的政策导向和准入标准,为后续可能的药品纳入工作做好准备;二是加强医保政策与临床诊疗的衔接,在现有目录框架下,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用药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医保待遇;三是做好政策解读与沟通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向参保群众和医疗机构宣传医保药品目录政策,解答用药报销相关疑问,提升政策透明度和知晓率。​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4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宁海岩

承 办 人 姓 名:张善祥

承办人联系电话:1500482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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