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147号案答复的函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1-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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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医保提函〔2025〕2号

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关于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0147号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隋德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部署,全区仅呼和浩特市、乌海市、满洲里市三个盟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暂未开放其他试点城市。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5年7月10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宁海岩

承 办 人 姓 名:曲萍萍

承办人联系电话:18704859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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