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1-17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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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行署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615)。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发布主动公开信息2130条。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盟行署常务会议纪要及相关解读信息共90条,征集调查11期,在线访谈2期,以及部门动态,旗县动态等其他信息2027条。通过“兴安盟行政公署发布”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216条,有效拓宽了信息公开覆盖面,增强了政民互动与传播时效。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件(含上年结转1件),申请人全部为公民。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征地、农业、综合政务等领域。经依法办理,予以公开4件,无法提供19件,另处理重复申请1件,所有申请均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本年度废止37件,现行有效26件。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将保密审查与“三审三校”贯穿全流程,重点规范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确保公开依据充分、流程规范。

  (四)平台建设

  通过对盟行署网站后台系统进行功能升级,强化信息自动检测与提醒机制,实现问题信息及时发现与处理,有效保障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持续优化网站前台搜索功能,全面支持关键词联想、模糊匹配及智能结果排序,显著改善了公众信息检索的精准度和使用体验。

  (五)监督保障

  围绕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组织开展了基层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培训聚焦申请受理、办理流程、答复规范和常见问题处置等内容,通过系统讲解与案例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要求,强化了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操规范性,取得了良好成效。

  2025年,兴安盟行署办公室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全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结果维持,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37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3

0

0

0

0

0

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9

0

0

0

0

0

1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4

0

0

0

0

0

2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政府信息从制作到公开的全流程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环节标准不够明确;二是基层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能力及政策把握水平仍需提升。

  (二)改进情况。一是修订完善相关机制,明确信息制作、审查、发布各环节责任,并建立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科室与文电科室的协同审查机制,将公开属性认定作为公文签发的必经程序,从源头规范公开流程。二是组织开展面向基层工作人员的专题业务培训,重点围绕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规范及疑难案例进行实操讲解,切实提升一线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应对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收到政协委员提案7件,全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办理完毕,并及时主动在盟行署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议提案办理”专栏公布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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