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信访局

来源:兴安盟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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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兴安盟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信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6633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兴安盟信访局自20251月1日至202512月31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10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28,对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信访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兴安盟信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情况

2025年,兴安盟信访局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审核关,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内容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公开内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5年,兴安盟信访局按要求使用平台维护政务公开信息。依据公开目录及时在平台发布相关内容。安排专人负责登录平台确保平台数据安全。

(五)监督保障机制落实情况

2025年,兴安盟信访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保密审查相关制度,遵循“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按照保密审查流程操作,切实做到涉密信息不予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2025年全年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七)总计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文字表述、版式格式及图片使用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举措

加强涉及信息公开人员的教育培训,充分认识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信息编制、公开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审三校”制度,确保信息规范真实,主动高标准做好信息保障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未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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