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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1522000116341991/2025-00009 发文字号:兴农牧发(2021)228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农牧局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2021-09-07 11:13:55 有效性:有效

兴安盟农牧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0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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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贯彻落实《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兴署发〔2021〕56号)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文件精神和我盟农牧系统实际,制定此细化方案。

  一、改革方式

  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层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共涉及盟旗两级农牧行业事项21项。其中,中央层面19项,自治区层面2项,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盟农牧局负责审批事项科室、监管科室要对照细化方案逐一认领,对照改革方式、改革措施、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调整业务流程、工作规则、服务指南。进一步落实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的事项,在本部门权责清单中删除。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审批改为备案。将备案事项列入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完善备案流程与相关服务指南,企业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的,备案部门当场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不得做出不予备案的决定。

  实行告知承诺。各主管部门要制定告知承诺书,明确告知承诺内容,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按照程序做出审批决定,并明确事后核查、不履行承诺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

  优化审批服务。采取精减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取消或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优化受理审批模式,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审批效能,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大便利。

  二、改革举措

  (一)盟农牧局将本次“证照分离”改革事项逐一梳理,建立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通过部门门户网站对社会公布,盟旗两级农牧部门统一执行。

  (二)盟级两级农牧主管部门审批单位要依据企业申请及时为企业办理相关的审批、备案手续,同时加强涉企信息的归集。除涉及国家秘密处,应按要求及时将涉企审批、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全区一体化政务平台、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要求企业提供。

  (三)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审批单位要对照改革举措,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实施清单,形成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在全盟统一相同审批事项的办理标准,实现无差别办理。同时加快推动审批事项“全程网办”和“最多跑一次”。

  (四)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制定的电子证照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各审批部门要将涉企电子证照归集至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兴安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互认互信。

  (五)对清单之外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和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变相审批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明确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纠正“以批代管”问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的,由审批部门依法负责监管。部分审批事项划转到盟审批局的,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事中事后监管。

  (二)健全监管规则。直接取消审批的,主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情况,依法实施监管。审批改为备案的,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材料备案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实行告知承诺的,要对企业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处罚。下放审批权限的,同步调整优化监管层级,实现审批监管权责统一。

  (三)加强信用监管。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企业违法行为要依法调查处理,将失信行为、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到自治区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兴安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实施重点监管。各地主管部门要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等行业领域要重点监管,对投诉举报多、严重违法经营的领域、企业实行重点监管。

  (五)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一般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四、工作要求

  各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中央、自治区“证照分离”、“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实到位,尽快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同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工作做法和经验,反馈至盟农牧局,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兴安盟农牧局落实中央、自治区层面设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2.中央、自治区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涉及农牧部门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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