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布草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采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的规定,兴安盟农牧局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盟农村牧区集体“三资”入市交易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月21日至3月7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公示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16:3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向社会公布草案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或者采取有利于公众知晓的其他方式公布,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十五日”的规定,兴安盟农牧局将《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盟农村牧区集体“三资”入市交易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5年1月21日至3月7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官网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公示期结束,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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