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3011638114G/2024-000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扎政办字【2024】9号
成文日期 2024-04-19 09:53:06 公文时效 有效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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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扎赉特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有关驻旗单位:

  现将《扎赉特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9日

  扎赉特旗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正确处理草原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坚守生态和民生底线,做到草原禁牧、草畜平衡与牧民增收、生态保护相结合,落实补奖政策、转变牧民生产生活方式与改造提升传统草原畜牧业相结合,切实减轻草原放牧压力,促进草原休养生息,提升生态修复与保护成效,统筹推进草原牧区生态、生产、生活协同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原则;

  (三)坚持以草定畜,可持续发展原则;

  (四)坚持统筹推进,形成合力原则。

  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划定

  (一)草原禁牧范围和时间

  1.禁牧区域:努文木仁乡、巴彦高勒镇、好力保镇、图牧吉镇、巴彦扎拉嘎乡、新林镇、音德尔镇(草畜平衡区除外)、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东部分局、跃进马场、图牧吉戒毒所、巴达尔胡农场、八壹牧场(第三生产连队在我旗境内区域及第一、二、四、五、六生产连队全部区域)、阿拉达尔吐苏木乌兰毛都嘎查、种畜繁育中心塔西嘎查为禁牧区,实行全年禁牧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可以在耕地遛茬,但不允许进入林地草原放牧。

  2.草畜平衡区域:宝力根花苏木,胡尔勒镇,阿拉达尔吐苏木(乌兰毛都嘎查除外),巴达尔胡镇,巴彦乌兰苏木,阿尔本格勒镇,种畜繁育中心(塔西嘎查除外),索伦牧场,音德尔镇阿拉坦花、巴彦扎拉嘎、其格吐、玛尔吐、白音花、查干、鲜光、全吉、兴华、前进、新立、红旗、茂力格尔嘎查确定为草畜平衡区。草畜平衡区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进行管控,严禁超载过牧,严格执行休牧制度。草畜平衡区每年4月21日至6月30日为牧草生长脆弱期,实施休牧;7月1日至次年4月20日,根据核定适宜载畜量以草定畜,合理放牧。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结合我旗2023年草原监测数据,草原面积、类型、产草量等实际情况,参照适宜载畜量计算方法(标准)计算,我旗草畜平衡区天然草原核定适宜载畜量为11.57万羊单位,载畜量标准为每17.87亩天然草原饲养1个羊单位,其中,一匹马折算6个羊单位、一头牛折算5个羊单位、一头驴(骡)折算3个羊单位。当年幼畜,绵羊山羊幼畜以0.6个同类成年牲畜、马牛驴骡幼畜以0.3个同类成年牲畜折算。

  (二)森林禁牧范围和时间。天然林、林业工程项目区、人工林实施全年禁牧。

  (三)保护区禁牧范围和时间。图牧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蒙古扎赉特绰尔托欣国家湿地公园、内蒙古神山国家森林公园实施全年禁牧。

  禁牧和草畜平衡区管理

  (一)禁牧区管理。禁牧区一经划定,每五年调整一次,禁牧期内严禁放牧。未落实禁牧制度,在禁牧区违规放牧两次以上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罚则处罚,可以扣发当年禁牧补贴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草畜平衡区管理。草畜平衡区与禁牧区同步调整,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不得超载过牧。未落实草畜平衡制度,在草畜平衡区休牧期违规放牧,放牧期超载放牧超过10%以上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相关罚则处罚,可以扣发当年草畜平衡奖励资金,扣罚结果要及时告知相关责任人,并在嘎查村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草原补奖资金使用

  (一)资金拨付。旗人民政府组织旗农牧、林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草原补奖政策落实方案,建立资金兑现台账。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和绩效管理工作,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农牧部门负责对享受政策的农牧民登记造册,对草原补奖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加强政策培训,助推补奖政策落地落实落细;林草部门要结合林草长制建立健全旗、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实行网格化落责,强化草原禁牧休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

  (二)资金使用。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只能用于禁牧休牧补贴和草畜平衡奖励。因违反《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导致扣发的资金,由旗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专项用于草原保护修复等相关工作。旗农牧部门要制定扣发和上一轮结余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考核,并同步报送财政、林草部门。

  (三)资金兑现。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林草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内财农〔2021〕1190号)要求,做好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兑现工作,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各地要根据年度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监督执法情况,对农牧部门提供的资金发放台账进行核对,奖励履约、扣罚违约,并将最终的发放台账在嘎查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足额兑现到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苏木乡镇(中心)要统筹抓好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到辖区嘎查村,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层层签订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责任状。苏木乡镇(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因监督管理不力,在其辖区范围内出现较多问题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党政负责人进行追责问责。嘎查村要加强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日常巡视检查,及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问题。林草部门负责监督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行政执法工作,各苏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加强资金保障。根据工作要求,每年安排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工作经费并列入旗本级财政预算,保证绩效考核、执法和政策培训、政策宣传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补奖资金用于其他工作经费。财政、农牧、林草等部门积极向上申请牲畜圈舍、饲料、改良项目资金,进一步推动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政策落实。

  (三)加强绩效考核。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落实纳入乡村振兴和林(草)长制考核指标中,将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监督、草原网格化监管、草原补奖农牧户台账建立、累计资金兑现率作为重要考核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制度,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农牧民保护草原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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