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23011638114G/2024-0002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扎政办字〔2024〕8号
成文日期 2024-04-02 16:27:28 公文时效 有效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扎赉特旗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1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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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部门:

  现将《扎赉特旗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执行。

  2024年4月2日

  

扎赉特旗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

  运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工程(以下简称绰勒灌区工程)充分发挥作用和效益,确保工程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灌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结合绰勒灌区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绰勒灌区工程(包括渠道和管道灌溉)的管理、运行、保护、供水、用水等事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绰勒灌区工程包括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全部工程设施,主要有:

  (一)骨干工程设施:

  1.河道内雍水坝、岸坡防护等工程;

  2.引水渠道、输水渠道、排水沟道等工程;

  3.闸房、渡槽、倒虹管、引(提)水等工程;

  4.灌溉分水闸、节制闸、进水闸及启闭设施等;

  5.桥、涵、测流桥、里程桩、引道等工程;

  6.信息化光缆、流量采集仪、监控等设备;

  7.输电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

  (二)田间工程设施:

  1.斗农毛渠(沟)道、干支输水管道等工程;

  2.蓄水池、泄水井、渡槽等工程;

  3.灌溉节制闸、进水闸及启闭设施等;

  4.桥、涵、路等工程;

  5.计量水表、自吸泵、空压排水机等设备;

  6.输电线路、变压器等电力设施。

  第四条绰勒灌区工程由扎赉特旗绰勒水利枢纽下游灌区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绰勒灌区中心)组织实施,并于工程建设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工程设施全部登记造册,旗人民政府组织将骨干工程全部设施移交绰勒灌区中心管理使用,将田间工程全部设施移交工程所在管辖乡镇音德尔镇、好力保镇人民政府管理使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旗水利部门按照核定的供水方案协调绰勒水利水电公司(绰勒水库),确定水库供水时限和供水量,并于每年春季灌溉开始30日前将协调情况告知绰勒灌区中心,确保工程灌溉需求。

  第六条旗水利部门及农牧部门负责解决水事纠纷,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破坏灌溉工程设施及侵占管理用地行为。

  第七条绰勒灌区中心协调旗电力部门保障绰勒灌区工程灌溉用电需求。

  第八条 绰勒灌区中心统筹协调绰勒灌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骨干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运行管理机制,制定相关技术指标,组建管理队伍,协调各供水方、用水方关系,确保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供水协调一致。

  第九条 音德尔镇、好力保镇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灌区田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嘎查村级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所在辖区灌区田间工程运行管理,各嘎查村级管理小组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组建管理队伍。

  第三章  工程管理

  第十条绰勒灌区中心负责各灌域骨干工程所有干渠(沟)、分干渠(沟)两侧外坡脚3米内、所有支渠和支沟两侧坡脚以外1.5米内及所有建筑物等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负责骨干工程的灌溉与排水、水量计量、水费收缴等工作。

  第十一条音德尔镇、好力保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嘎查村级管理小组负责辖区内田间工程斗农毛渠(沟)道、闸门、电力设施、蓄水池、输水管线等工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负责所在辖区田间工程的灌溉与排水、水量计量、水费收缴等工作。  

  第十二条 音德尔镇、好力保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嘎查村针对渠道灌溉做好以下方面:

  1.保证斗农渠在设计标准情况下运行,严禁超标准运行,确保渠道运行安全;

  2.及时处理斗农渠及建筑物渗漏、冻胀、破损、剥落、塌陷、丢失等情况;

  3.检查闸门、启闭设备连接情况,确保正常运行;

  4.斗农渠放水前及时清理渠道内的杂物;

  5.不允许私自扒口、修建引水口、埋设涵管等;

  6.禁止在渠道及管理范围内排污、倾倒垃圾、废渣等杂物。

  第十三条 音德尔镇、好力保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嘎查村针对管道灌溉做好以下方面:

  1.定期清理蓄水池拦污栅,经常检查防渗工程,及时维修渗漏部位;

  2.开机前对机泵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检查,确保机电设备运行正常;

  3.开机时按操作程序进行,观察出水量、轴承温度、机泵运转声音及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4.停机后,打开泵壳下面的放水塞,把水放净,防止水泵冻坏或锈蚀;

  5.管道运行前先打开出水口,然后开机缓慢充水,当管道充满水后,缓慢关闭作为排气用的其他出水口;

  6.管道运行时,严禁突然关闭闸阀、给水栓等出水口,以防爆管和毁泵;

  7.管道停止运行时,应先停机,然后自上而下逐个关闭出水口;

  8.发现管道漏水应立即进行修补;

  9.控制闸阀应定期加注润滑油以防止锈死,逆止阀应定期检查是否灵活;

  10.安全阀、进排气阀要经常检查维修,保证其启动自如、运行灵活、进排气畅通;

  11.阀门井要具有良好排水或渗水条件,如有积水应及时解决;

  12.灌溉季节结束后,浅埋管道应打开渗水井排空管道内积水,深埋管道应将出水栓内积水用自吸泵排空,防止冻胀破坏,同时应将水表卸下,排空积水后存放在室内。

  第四章  灌溉管理

  第十四条绰勒灌区中心运行股负责各灌域骨干工程灌溉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以下方面:

  1.坚持节约用水原则,各级供水渠(管)道实行定时间、定水量、分阶段供水管理制度和斗农渠(管)道轮灌灌溉管理制度;

  2.每年灌溉前根据各灌域控制面积、种植结构、供水水情、气象因素、农作物生长状况和渠道供水能力以及用水方的用水申请等,综合分析制定出各灌域逐级渠(管)道供水计划;

  3.控制灌溉水总量,按不同作物的灌溉定额,核定每级渠(管)道灌水时间、灌溉流量、每次灌水定额,制定灌溉调度方案;

  4.利用信息化工程系统采集供水信息,及时整理,利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供水信息,严格执行灌溉管理制度,水量分配到户,实行年用水量定额管理;

  5.坚持“水权集中、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均衡受益”原则,实行灵活、高效的配水机制,来水量满足需水要求时,按计划执行;来水量不能满足需水要求时,协调水利部门调整调度方案,各灌域渠首闸按比例分流。

  第十五条音德尔镇、好力保镇人民政府组织各嘎查村级管理小组负责灌区田间工程灌溉管理工作,具体做好以下方面:

  1.每年3月1日前组织各用水户报告年度用水计划,编制所辖渠(管)道用水计划,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用水申请;

  2.根据用水计划,每年3月15日前编制完成年度供水方案,并报绰勒灌区中心批准后下发嘎查村级管理小组或用水协会执行;

  3.接到用水通知后,按核定供水方案,及时组织用水户开闸引水,灌溉期间,根据水情、气候、作物需水等因素变化,及时修正各用水户分水方案,控制深浇漫灌,指导用水户充分利用灌溉尾水;

  4.按照田间工程实行的轮灌制度,结合用水计划和供水方案,每年3月30日前制定用水户轮灌方案,合理安排灌水周期内各用水户用水时限;

  5.制定科学合理的用水机制,及时调整灌溉制度,推行节水奖励措施;

  6.负责对所辖渠(管)道灌溉及工程运行状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反馈信息,通报运行情况,维护灌水秩序;

  7.加强水量调度管理,闸门开启、水量调度、渠(管)道巡护等环节应责任到人,保证调水及时性和精准性。

  第五章  工程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骨干工程改扩建和田间工程更新改造升级所需大额资金,由绰勒灌区中心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或地方专项债券资金解决。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资金从收缴的水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绰勒灌区中心、水利部门、灌域辖区镇、嘎查村派出的管理人员工资由原单位支付。

  第十八条由绰勒灌区中心制定水价改革方案,经审批确定灌溉水价,按照支渠供水量核算水费,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以嘎查村为单位统一收缴后,上缴绰勒灌区农业供水专业合作社。

  第十九条 田间工程日常运行维护、设备更新改造、电费等费用和嘎查村级管理小组人员工资从收缴的水费中支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绰勒灌区中心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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