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我盟涉及生态环境领域信访举报案件16批共103件(来电91件、来信12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60件、属大气污染类33件、属水污染类8件、属土壤污染类11件、属噪音污染类9件、其他污染类2件;按地区分,属乌兰浩特市28件(盟农垦集团1件,盟经济技术开发区1件)、属扎赉特旗20件(盟农垦集团1件)、属科右前旗22件(盟农垦集团5件)、属突泉县8件、属科右中旗25件。
兴安盟现已办理完成第十一批次群众环境信访案件10件,按类型分(部分案件涉及多污染类型),属生态破坏类6件、大气污染类4件、土壤污染类1件、噪音污染类1件。
以上案件已办结6件、阶段性办结2件、未办结2件。兴安盟将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群众环境信访案件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持续精准科学、依法推进问题核实督办和整改落实工作。
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公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