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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海口不动产登记实现“跨省通办”

来源: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2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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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满足外出迁徙务工、旅游、居住及养老人员办证需求,兴安盟自然资源局主动对接海口市自然资源局,双方建立了合作机制,签订了《海口市、兴安盟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书》。至此,海口市成为兴安盟与华东四省、黑龙江、吉林省后实现“跨省通办”的第7个省份。

  协议结合各自区域特点、企业办事需求、信息化建设水平等实际,采用异地帮办、属地办理方式,优先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等22项高频业务纳入了首批通办事项,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工作职责、合作方式、业务流转程序及权利义务,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使申请人在异地就能完成不动产登记申请,线上向属地缴纳相关税费、领取电子证照或通过寄递方式获取纸质证书。

  此次合作打破了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进一步深化了“异地代收、属地办理”模式,促进不动产登记领域优势互补、合作共享、协调开放,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让大家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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