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委、办、局:
为切实推进我县创建生态原产地保护区工作,经县十八届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突泉县创建生态原产地保护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突泉县创建生态原产地保护区实施意见》
2024年5月29日
突泉县创建生态原产地保护区实施意见
为加快培育我县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促进经济增长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融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的重要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升级,培育品牌竞争新优势,增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国际、国内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升,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持续推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我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南部,地处大兴安岭松嫩平原和科尔沁草原的过渡地带。东部与吉林省洮南市接壤,北部与科右前旗为邻,南部、西部与科右中旗接壤。是全国超级产粮大县、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县、国家畜牧养殖大县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县、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中国白羽肉鸡之乡、中国瓜菜之乡、中国民间特色艺术之乡、农村戏曲艺术之乡、全国文化先进县、全国体育先进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条件得天独厚。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等规定,大力培育生态产品品牌,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增强生态原产地产品竞争力,提升我县产品跨越生态壁垒、原产地壁垒等非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扩大“突泉制造”的质量层次和对外影响。
(二)工作目标。明确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标准,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共建共治”工作机制,加快培育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形成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为特色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域。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围绕我县特色产品、优势产业,重点支持一批出口企业和生态产品培育,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培育壮大生态原产地产品出口产业集群,积极开展评定辅导,对有申请意愿或具有环保生产基础的企业进行针对性辅导,帮助企业了解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的具体要求和申报意义,提升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产品生产环节的环保水平。
(二)积极拓展生态原产地产品领域。将突泉小米、突泉绿豆、突泉紫皮蒜、突泉干豆腐、突泉蛹虫草纳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积极拓展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五类生态原产地产品新领域,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帮助我县特色产品在国内外竞争中获得更大效益。
(三)申报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验收。认真研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申报条件、评定标准,成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资料档案,按有关程序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验收工作。
四、工作职责
(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突泉县推进生态原产地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编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创建工作组织协调、申报验收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咨询辅导、申报审核、组织评审、推荐上报、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
(二)县财政局:负责将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参与编制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规划,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工作。
(三)县农科局:负责制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协调农产品、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农药、有机肥料等产品的登记管理;做好农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培育和推荐,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工作。
(四)县林草局:负责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林业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培育和推荐,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工作。
(五)县工信局:负责起草工业产品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培育和推荐,为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工作。
(六)兴安盟生态环境局突泉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部门:按照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要求,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出具相应申报证明材料;按照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要把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县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以及龙头企业要高度重视,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动作为,确保我县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共治共建”的工作格局。
(二)建立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县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挖掘主管行业中符合条件的生态原产地产品,做好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我县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申报工作。
(三)建立健全生态投入机制。将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过财政贴息、投资补助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领域,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推进。
(四)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认真落实有利于创建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的税收、价格、信贷、贸易、土地、风险投资等经济政策。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对废弃物回收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区创建考核工作,加快完善体现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要求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着力凝聚起推动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强大合力。
(六)建立健全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宣传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知识、保护政策,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经验,深化民间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对生态原产地产品含义、评定程序、积极作用等的认识,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培育、申报、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良好氛围。
六、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