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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盟级河湖长名单的公告

来源:兴安盟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07-0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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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有关严格执行河湖长动态调整和河湖长责任递补的规定,经盟委、行署同意,现将盟级河湖长名单调整情况进行公告。

  一、总河湖长

  第一总河湖长苏和盟委书记

  于吉顺盟委副书记、行署盟长

  二、副总河湖长

  冯爱霞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代管期间)

  三、盟级河长

  长:冯爱霞盟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代管期间)

  长:秦化真盟委委员、行署副盟长

  长:梁彦君盟行署副盟长

  长:陈宏波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局长(代管期间)

  哈拉哈河兴安盟段河长:孙书涛盟行署副盟长

  兴安盟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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