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自然资源局对盟政协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01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7-01 16:02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尊敬的吴建荣委员:

  您好!感谢您多年来对兴安盟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乌兰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欠缴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对乌市欠缴项目追缴情况的深入研讨与分析,我局支持您提出的“对满足要求的设定财产抵押、建立销售资金监管帐户优先偿还土地出让金”的建议。建议由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牵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财政局、法院、检察分院等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乌市欠缴土地出让金收缴工作,切实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兴安盟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27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郑永峰

  承 办 人 姓 名:岳明

  承 办 人 电 话:8227936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