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1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6-28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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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雅拉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复水毁道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兴安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农村公路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把农村牧区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目标落到实处。截至2023年底,全盟农村牧区公路里程达1.19万公里,移交率达到100%、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率达80%。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影响,兴安盟汛期强降雨等恶劣天气多发易发,引发公路地质灾害及公路水毁情况较多,2021年至2023年,全盟累计发生水毁阻断512处,完成修复512处,投入农村公路灾害应急抢通资金7101.0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各级地方配套资金6101.02万元,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安全畅通出行。同时为切实提高农村牧区公路路况水平,2022年以来盟级财政足额配套资金用于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累积投入资金4404万元,进一步保障了养护工作有序开展。

  2024年6月20日至22日,兴安盟遭遇强降雨气候,部分地区降水量大于60毫米,最高达到130毫米。经排查,兴安盟境内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未发生公路阻断或水毁情况;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科右前旗、突泉县未发生公路阻断或水毁情况;扎赉特旗、科右中旗发生路基路面局部水毁19处,共6.84公里,灾毁损失共计311万元。截至6月25日,已有4处水毁路面经采取措施恢复畅通;剩余15处正在加紧修复,力争6月30日前完成。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兴安盟将坚持建养并重、统筹推进,坚持齐抓共管、强化保障,不断提高做好“四好农村路”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全力以赴做好汛期农村牧区公路灾害应急抢通等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是切实抓好日常养护。压紧压实各旗县市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主体责任,不断完善日常养护管理养护机制,加大对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及巡查力度,以调查公路病害、排除安全隐患、路域环境整治、维修保养等为重点,组织技术力量对所辖地区管养路段进行全面详细的路况调查,截至2024年6月,全盟累计调查6次,总计13382公里。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组织全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强化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检查工作,在2024年6月5日汛期开始前,全盟已累计排查农村牧区公路11865公里,桥梁794座,高边坡19处。对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进行督促整改,共清理疏通排水设施、桥涵内及上下游堆积物109处,修复损坏路基、桥涵防护40处,确保汛期农村牧区公路排水设施通畅。

  三是常态化做好巡查及修复工作。针对近年来极端天气多发易发趋势及盟情实际,兴安盟将持续严格执行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的“三雨上路”制度,加大对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易发高发路段和重要构造物件巡查,针对水毁等险情按照“先抢通、后恢复”原则,保障公路安全通行。

                                                       兴安盟行政公署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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