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兴署发〔2022〕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统计工作面临的新定位新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基础工作,加快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盟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聚焦盟委、行署中心工作,围绕服务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体系协同化、统计分工精细化、统计方法精准化、统计分析前瞻化、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统计手段现代化,加快推动形成“上下一条线、左右一张网、政企一盘棋”的“大统计”格局,为全盟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治统。坚持将法治作为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全面落实各类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让法治成为统计工作的主旋律,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氛围。
二是坚持应统尽统。立足统计职责,用好统计工具,千方百计完善统计覆盖网络,积极培育各类经营主体升规纳统,持续深入挖掘地区发展潜力,确保应统尽统、不重不漏。
三是坚持服务决策。充分发挥统计工作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聚焦国家、自治区和盟委、行署中心大局,关注异常变化和短板弱项,持续做好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数双重支持。
四是坚持统计公开。紧跟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需求侧重点的变化,依托主流媒体做好统计数据的发布解读,及时改进增设各类统计资料指标,多渠道满足党政机关及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统计数据的需求。
三、主要目标
2022年,初步构建“大统计”格局框架,专项推进、协同联动机制全面启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统计网络建设更加健全,统计分析预警职能作用更加突出,统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更加明显。力争全年实现升规纳统企业44家,培育“准四上”企业45家。到2025年,“大统计”格局全面建立,依法治统观念深入人心,全社会自觉参统成为常态,统计工作真正成为经济运行的“晴雨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预警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导航仪”和“助推器”。
(一)建设依法治统的模范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统计事业发展,全面扎牢法治建设制度笼子,依法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推动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都纳入法治轨道,全力打造依法治统的自治区模范。
(二)建设改革兴统的试验区。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依法拓宽新型产业统计范畴,建立体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的指标体系和统计体系,把高质量发展任务具体化、指标化,实现以统计促发展,力争创建全区统计改革的示范典型。
(三)建设应统尽统的样板区。坚持以构建“大统计”格局为抓手,持续压实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参统管统职责,以“抓大不放小、管新不忘旧”的态度,积极扶持各类经营主体“升规纳统、应入尽入、应统尽统”,科学衡量和客观反映全盟高质量发展水平,力争创建全区统计数据质量样板。
四、工作举措
(一)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一是维护统计权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活动,坚决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统计调查职权。全面推进依法治统,同步压实惩治弄虚作假与漏统失管双向责任,严肃查处统计造假、“数字腐败”等行为。开展涉统计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纠正任何形式影响统计公正的行为,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公信力。二是推进依法治统。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充分动员各级宣传机构、网络媒体,组织开展广泛宣传,营造人人遵守法律、自觉参与统计的良好氛围。依托党校、行政学院、高质量发展大讲堂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领导干部统计工作培训,加快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统计执法。健全专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制度,压实基层统计机构源头数据审核责任,探索统计执法检查的有效方式,推动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拓宽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获取渠道,完善举报制度,统筹运用“双随机”抽查、数据核查等工作成果,提升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为考核、评价、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四是推进信用建设。建立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推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案。按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对统计信用异常企业、统计一般失信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对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纳入金融、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6〕64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统计局第4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修订版)》(发改财金〔2018〕1862号)实施联合惩戒。(牵头部门:盟统计局。配合部门:盟纪委监委、盟委组织部、统战部、巡察办、编办、党校、发改委、工信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口岸局、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二)推进统计体系协同化。一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坚持走“开放统计”的路子,统筹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和社会统计的资源,建立和完善统计数据管理和共享机制,打破部门信息壁垒和行业孤岛,推动统计数据信息互联互通、集成应用,逐步形成统计主导、分工科学、密切协作、信息共享的工作格局。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涵盖统计、发展改革、工信、商务口岸、住建、科技及旗县市等地区部门的全盟经济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月度经济指标走势开展会商研判和精准分析,定期组织数据质量评估、监测预警分析,不断完善统计工作会商制度、扩大会商领域、丰富会商内容、增强会商效果,并及时向盟委、行署提出工作建议。三是建立联审联报机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联审制度和数据评估办法,把审核评估作为统计数据发布前的必经程序,加强对数据之间的协调性、匹配性、趋势性、逻辑性、合理性的审核评估,把好数据源头关和发布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牵头部门:盟统计局。配合部门: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统计分工精细化。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管统计必须管质量”,聚焦GDP、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耗“双控”、R&D经费支出等6项重点指标,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推动统计工作向细分领域延伸、向促进发展用力。一是设立GDP核算专项工作组。由盟统计局牵头,密切跟踪监测核算相关指标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测预警。二是设立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工作组。由盟发改委牵头,统筹做好投资项目的跟踪培育调度工作。三是设立能耗“双控”专项工作组。由盟发改委牵头,科学安排能耗指标并做好动态管理。四是设立规模以上工业专项工作组。由盟工信局牵头,关注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产销衔接等情况,做好跟踪监测培育。五是设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专项工作组。由盟商务口岸局牵头,统筹协调限上、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运行管理。六是设立R&D经费支出专项工作组。由盟科技局牵头,负责R&D经费支出专项工作,做好科学研究和相关企业的跟踪培育。(牵头部门: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配合部门:盟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四)推进统计方法精准化。一是加强常规业务统计。依法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统一统计标准和分类履行统计义务,做好所属行业统计调查登记、数据录入、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等调查基础工作。全面推行国家标准统计核算办法,强化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全盟统计业务工作水平。针对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由统计部门统筹,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完成。二是加强新兴经济统计。坚持与时俱进,聚焦全盟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准确界定新经济所属行业分类,拓展统计范围,完善核算内容和方法。对于现行行业界定不够清晰或无法按行业代码进行确定的企业,采取实地摸排和调研等方式,掌握企业经济活动性质、载体形态、要素组合模式,动态界定行业分类,确保新兴经济应统尽统。三是加强“四上”企业培育。制定“四上”企业培育方案,加强申报企业现场核实和拟退库企业现场走访,探索激励办法,保护企业入库积极性,激发企业上规的主动性,增强企业发展的能动性,实现“四上”企业数量增加、活力增强、质量提升。(牵头部门:盟统计局。配合部门: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五)推进统计分析前瞻化。一是强化服务分析。加强与内蒙古财经大学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合作,组建全盟统计专家库,聚焦国际形势和全国、全区经济走势,紧盯全盟经济指标变化态势,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领域,建立多部门联席会商机制,深入研究指标数据走势,开展专题调查统计,为党政机关和群众提供专业化统计分析服务。二是强化专题服务。围绕服务盟委行署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聚焦全面推行链长制,抽调相关部门组建链长制统计服务专班,跟进提供数据查询、动态分析、形势预测等服务,定期开展进度分析、综合分析、产业分析和专题分析,助力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三是强化预警预判。建立健全经济发展运行监测体系,实时掌握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化情况,深入研判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和趋势性问题,针对异常变化指标、运营困难企业、项目予以重点关注,并及时发布预测预警,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发挥好“数库”“智库”作用。(牵头部门: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配合部门: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六)推进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一是推动基层条件改善。大力推进基层统计“八有八化”和工业园区、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解决工作机构设置、人员力量配备、工作条件改善、经费纳入预算等关键环节,持续改善基层统计工作环境和待遇,解决基层统计人员的实际困难,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力争到2025年前全盟88家单位实现达标、晋位升级。二是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加强综合统计、部门统计、基层统计、企业统计“四支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统计人员,确保队伍稳定,特别是加强旗县市、苏木乡镇统计人员管理,探索建立村(居)民委员会统计网格化管理的工作模式,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针对统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的旗县市和苏木乡镇,应适当予以政策倾斜,确保统计管理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加强基层统计服务。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统计人员政治素质、依法统计意识和职业道德修养;有计划分层次开展岗前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重点聚焦培养专业统计员、统计分析师和信息化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一支能够掌握核心技术、了解全面工作、具备分析能力的专业化队伍。(牵头部门:盟统计局。主体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七)推进统计手段现代化。一是严把数据审核。坚持“事前立规矩、事中严审核、事后强核查”全面推进县、乡、村、企“四位一体”联网直报,深耕做细统计资料,做到应统尽统、统全统实,确保联网直报统计数据不重不漏、准确无误,从而在源头上夯实数据质量。二是加强大数据应用。制定全盟统计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推进企业统计电子台账和数字化调查手段,积极探索现行方法制度与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用信息化、智能化的手段再造统计流程,丰富扩展统计方法和数据来源,弥补常规统计和行政记录的不足。三是创新工作模式。积极构建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体系,加快变革统计方式,提升统计分析服务水平,让统计服务于百姓生活、社会运行,加快从“数库”升级到“智库”进程,推动全盟统计工作走在全区前列。(牵头部门:盟统计局。配合部门:盟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口岸局、科技局、住建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税务局、大数据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谋全局的高度,加强对新时代高质量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关心支持统计工作,研究解决实际困难。盟级成立由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盟长任副组长、盟直相关部门负责人、旗县市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盟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GDP核算、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耗“双控”、R&D经费支出等6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盟统计工作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盟统计一盘棋思想,建立统筹协调机制,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的沟通联络机制。盟统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认真做好统计数据的管理、收集,认真做好数据的审核把关,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
(三)加强调度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统计监测体系,全面实施台账化、清单制管理,实行“周小结、月通报、季调度、年考评”制度,履行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为全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附件:1.兴安盟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兴安盟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兴安盟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苏 和 盟委副书记、盟长
常务副组长:姜天虎 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 组 长:屈振年 盟行署副盟长
何伟利 盟行署副盟长
刘 敏 盟行署副盟长
梁彦君 盟行署副盟长
成 员:
王春友 盟行署秘书长
何云峰 盟行署副秘书长
孙百川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谷利民 盟发改委主任
李 妍 盟财政局局长
赵 波 盟统计局局长
魏大勇 盟工信局局长
刘海涛 盟商务口岸局局长
赵青松 盟科技局局长
王福顺 盟住建局局长
邱 枫 盟农牧局局长
格日乐 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队长
李晓光 盟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凌云 盟水利局局长
王 琛 盟税务局局长
刘亚光 盟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朱宝江 盟教育局局长
谢宏伟 国网兴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纪青录 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 彦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刘 宇 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晓欢 阿尔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立东 科右前旗委副书记、旗长
王海英 科右中旗委副书记、旗长
麒 麟 扎赉特旗委副书记、旗长
王永佳 突泉县委副书记、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天柱、尹广天、徐保平、高海彬、刘宏军、鞠乐、马书刚、葛双鹏、李浩、刘海涛(科右前旗)、王家军、白洋、张彦、刘华兼任。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
一、GDP核算专项工作组
组 长:姜天虎 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组长:孙百川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赵 波 盟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张天柱 盟统计局副局长
徐保平 盟发改委副主任
王俊峰 盟农牧局副局长
张秀娟 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副队长
高海彬 盟工信局副局长
陈 君 盟住建局副局长
岳利才 盟财政局副局长
刘宏军 盟商务口岸局四级调研员
吴金德 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彦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刘 华 盟农垦集团副总经理
马书刚 乌兰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葛双鹏 阿尔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浩 扎赉特旗委常委、副旗长
刘海涛 科右前旗委常委、副旗长
王家军 突泉县委常委、副县长
白 洋 科右中旗委常委、副旗长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张天柱同志兼任。
二、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工作组
组 长:姜天虎 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组长:孙百川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谷利民 盟发改委主任
成 员:
尹广天 盟发改委副主任
牟允杰 盟统计局三级调研员
高海彬 盟工信局副局长
王俊峰 盟农牧局副局长
杨宪宏 盟住建局副局长
丁兆东 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宋跃平 盟水利局副局长
张 彦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刘 华 盟农垦集团副总经理
马书刚 乌兰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葛双鹏 阿尔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浩 扎赉特旗委常委、副旗长
刘海涛 科右前旗委常委、副旗长
王家军 突泉县委常委、副县长
白 洋 科右中旗委常委、副旗长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谷利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尹广天同志兼任。
三、能耗“双控”专项工作组
组 长:姜天虎 盟委委员、副盟长
副组长:孙百川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谷利民 盟发改委主任
成 员:
徐保平 盟发改委副主任
张天柱 盟统计局副局长
高海彬 盟工信局副局长
徐国辉 国网兴安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张 彦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刘 华 盟农垦集团副总经理
马书刚 乌兰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
葛双鹏 阿尔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李 浩 扎赉特旗委常委、副旗长
刘海涛 科右前旗委常委、副旗长
王家军 突泉县委常委、副县长
白 洋 科右中旗委常委、副旗长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谷利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徐保平同志兼任。
四、规模以上工业专项工作组
组 长:梁彦君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王振国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魏大勇 盟工信局(能源局)局长
成 员: 高海彬 盟工信局副局长
张天柱 盟统计局副局长
高歧忠 盟税务局副局长
朱剑平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 彦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
刘 华 盟农垦集团副总经理
王海江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魏久强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满水龙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志彪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家军 突泉县委常委、副县长
白 洋 科右中旗委常委、副旗长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魏大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高海彬同志兼任。
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专项工作组
组 长:刘 敏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
牛 源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刘海涛 盟商务口岸局局长 )
成 员:
刘宏军 盟商务口岸局四级调研员
牛秀和 盟统计局副局长
高歧忠 盟税务局副局长
汤浩然 盟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海江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魏久强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满水龙 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刘海涛 科右前旗委常委、副旗长
王家军 突泉县委常务、副县长
白 洋 科右中旗委常委、副旗长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商务口岸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海涛同志(商务口岸局)兼任,副主任由刘宏军同志兼任。
六、R&D经费支出专项工作组
组 长:
何伟利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
何云峰 盟行署副秘书长
赵青松 盟科技局局长
成 员:
鞠 乐 盟科技局副局长
牟允杰 盟统计局三级调研员
赵建辉 盟工信局副局长
郭晓雄 盟教育局总督学
王国安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乔凤林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庆华 扎赉特旗委常委、副旗长
李海波 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李红星 突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 猛 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赵青松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鞠乐同志兼任。
附件2
兴安盟构建“大统计”格局促进统计工作
高质量发展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牵头部门 |
具体职责 |
配合部门职责 |
1 |
盟 统 计 局 |
1.发挥牵头部门作用。指导和管理部门、旗县市统计工作,统筹推动建立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审联报机制,确保各项环节高效衔接、协调联动、应统尽统、顺畅运行。 2.加强联动配合。每月25日左右,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GDP、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能耗“双控”、R&D经费支出等指标统计分析工作。 3.加强数据共享。每月(季、年)在自治区正式反馈统计数据后次日,将联网直报相关信息和指标汇总材料,分指标提供给相关部门。 4.加强监测预警。月度统计报表上报期间,每日撰写“短、精、快”的微分析,加强事中监管;每月三日内,数据经自治区统计局审核反馈后,撰写统计分析,总结成绩、查摆问题,寻求下一步努力方向;每月28日左右开出次月经济“诊断书”;每年1月10日前完成本年度经济运行预测分析。 5.加强应统尽统。联合相关部门做好升规纳统,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实现应统尽统。 6.加强统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工作。联合相关部门、旗县市,加大统计法制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部门、工业园、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统计“八有八化”工作落地落实。 |
盟发改委:1.每月25日左右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2.每月5日前将上月度分地区分行业用能情况及节能措施分送盟统计局;3.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分送盟统计局。 盟农牧局:每月及时将畜牧生产情况表分送盟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兴安调查队:1.季度人均收入反馈后及时分送盟统计局;2.年度粮食生产情况、主要畜禽生产情况数据反馈后及时分送盟统计局。 盟工信局:1.每月25日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2.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规上工业企业相关报表分送盟统计局;3.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分送盟统计局;4.推动工业企业升规纳统工作。 盟住建局:每季度25日前将本季度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投资及销售情况相关报表数据分送盟统计局。 盟财政局:每月6日前将上月财政收支情况分析表分送盟统计局。 盟商务口岸局:1.每月25日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2.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限上、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数据清单分送盟统计局;3.每年1月30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分送盟统计局;4.推动批零住餐企业升规纳统工作。 盟交通运输局:每月6日前将上月度公路运输四项指标完成情况表分送盟统计局。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加强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工作,积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构建“大统计”格局。 |
2 |
盟 发 改 委 |
1.牵头抓好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工作。负责牵头抓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计、协调、调度工作。 2.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将调度预计的全盟投资完成情况分送盟统计局。 3.牵头抓好能耗“双控”专项工作。每月根据盟统计局监测预警数据,及时调度有关企业能耗;科学制定重点企业能耗指标,同时探索盟内重点企业能耗指标动态管理机制,保证完成能耗目标任务的同时保经济平稳运行。 4.落实联席会议机制。每月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与统计部门数据衔接性,同盟统计局共同做好投资、能耗“双控”运行监测预警工作。 |
盟统计局:每月(季、年)在自治区正式反馈统计数据后次日,将投资、能耗指标汇总数据,分送盟发改委、工信局、农牧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盟工信局:1.每月3日前将本行业内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2.每月3日前将重点工业企业能耗清单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 盟农牧局:每月3日前将本行业内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 盟住建局:每月3日前将本行业内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 盟交通运输局:每月3日前将本行业内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 盟水利局:每月3日前将本行业内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 国网兴安供电公司:每月3日前将全盟用电情况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1.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2.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重点企业能耗清单分送至盟发改委、统计局。 |
3 |
盟 工 信 局 |
1.牵头抓好规上工业专项工作。负责牵头抓好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产销衔接等情况,摸排工业“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定期向盟统计局提报“准四上”企业名单,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 2.加强数据共享。及时整理月度规上工业相关清单,每月主动向盟统计局报送相关数据材料。 3.做好工业调度工作。根据盟统计局提供规上工业运行情况,对疑似漏报、瞒报、迟报、拒报、虚报及其它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同时列出存在问题的具体企业,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盟统计局。 4.落实联席会议机制。每月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与统计部门数据衔接性,同盟统计局共同做好规上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 |
盟统计局:每月(季、年)在自治区正式反馈统计数据后次日,将规上工业指标汇总数据,分送盟工信局。 盟税务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企业税收资料分送至盟工信局、统计局。 盟市场监管局:每月3日前将工业企业数据清单分送至盟工信局、统计局。 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规上工业企业相关数据清单分送至盟工信局、统计局。 |
4 |
盟 商 务 口 岸 局 |
1.牵头抓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专项工作。负责牵头抓好限上、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运行状况,摸排批零住餐“四上”“准四上”企业,做好跟踪监测培育,定期向统计部门提报“四上”“准四上”企业名单,组织符合纳统条件的单位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纳统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包括入库材料的收集、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配合程度等。 2.加强数据共享。及时整理月度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相关清单,与盟统计局共享数据材料;每季提供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分析情况。 3.做好贸易调度工作。根据盟统计局提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运行情况,对疑似漏报、瞒报、迟报、拒报、虚报及其它问题,进行督导梳理,对存在问题的具体企业,采取有效措施。 4.落实联席会议机制。每月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与统计部门数据衔接性,同盟统计局共同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 |
盟统计局:每月(季、年)在自治区正式反馈统计数据后次日,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零售额指标汇总数据,分送盟商务口岸局。 盟税务局:1.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企业税收资料分送至盟商务口岸局、统计局;2.配合商务口岸局及统计局每月开展企业核实核查工作,要求企业出示相关税收报表,并对相关税收征收进行说明;3.每月将主营业收入达规的“四上”及“准四上”企业名单分送至盟商务口岸局、统计局,并协助做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入统。 盟市场监管局:1.每月3日前将批零住餐企业数据清单分送至盟商务口岸局、统计局;2.对影响消费品市场运行的市场监管措施分送至盟商务口岸局、统计局;3.配合商务口岸局及统计局每月开展企业核实核查工作,要求相关企业配合;4.配合盟旗两级统计、商务部门做好限下样本抽样及替换工作,并协助做好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入统。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批零住餐企业相关数据清单分送至盟商务口岸局、统计局。 |
5 |
盟 科 学 技 术 局 |
1.牵头抓好R&D经费支出专项工作。负责牵头抓好R&D经费支出专项工作,做好科学研究和技术相关企业的跟踪培育,促其尽快达到纳统标准,定期向统计局提报“准四上”企业名单。 2.加强数据共享。及时整理月度R&D经费支出相关清单,每月主动向盟统计局报送相关数据材料;每年12月初,将本年度科技专项资金项目表。 3.落实联席会议机制。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加强与统计部门数据衔接性,同盟统计局共同做好R&D经费支出监测预警工作。 |
盟统计局:每年在自治区正式反馈统计数据后次日,将R&D经费支出指标汇总数据,分送盟科技局。 盟工信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规上工业研发经费支出资料分送至盟科技局、统计局。 盟教育局:每月3日前将上月度教育研发经费支出资料分送至盟科技局、统计局。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每月3日前将本地区R&D经费支出相关清单分送至盟科技局、统计局。 |
内蒙古兴安盟行政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兴安军分区关于印发《兴安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
兴署联发〔2022〕1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驻乌各军警部队:
经研究,现将《兴安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兴安盟行政公署 中国人民 解放军内蒙古兴安军分区
2022年2月16日
兴安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盟驻地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国发〔2013〕4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蒙古军区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的通知》(内政发〔2014〕7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24 号)精神,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
一、安置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兴安盟辖区内的驻盟各部队(含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随军家属、在三类(含)以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或二类(含)以上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累计满10年的随军家属需要安置就业的,应当优先安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军家属不予安置:不符合随军条件或未经批准的;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档案原始材料不全经补充仍不齐备或虚假的;不符合随调条件或已调入驻地工作的;本人放弃安置就业或有其它不符合条件的。
二、安置方式
(一)随调。
1.随调是指军人随军家属由盟外调入本盟或者本盟内旗县市之间调动。
2.现役军人家属随军前,为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的原则,参照其本人身份、职务和职位类别,由驻地人民政府采取调动的方式调入到有空编的对口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原则上6个月内办理完调动和落编手续。
(二)就业安置。
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按照“属地管理、就地就近”的原则安置,对符合就业安置条件的军人随军家属每年按照一定比例采取企业安置、公益性岗位安置。
1.企业安置。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就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劳动用工公开招聘的制度要求,以及企业用工管理规定,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通过组织公开考试,按一定比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企业每年招录新职工时,符合招录基本条件的随军家属,一般应按年度招录新职工总量的 5%以上进行安置;数量低于 5%时,按实际数量招录安置:比例计算不足 1名时至少招录1名随军家属。
2.公益性岗位安置。各级政府安排一定数量的公益性岗位,由各级人社部门设定公益性岗位,按照各地公益性岗位开发程序进行。相关待遇根据当地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执行,所涉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
(三)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于未实现就业的户口在自治区范围内(在各地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的随军家属,除部队给予的生活补助外,盟财政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
(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随军家属就业竞争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驻军政治机关负责实施随军家属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每年为随军家属举办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班,并进行免费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职业机构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参加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的随军家属就业。
(五)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随军家属自谋职业。随军家属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证明,人社主管部门应当优先办理。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随军家属,驻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三、安置程序
(一)申报材料。
各驻盟部队于每年 10 月底前向兴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提供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对象推荐表及其它材料,具体包括:
1.申请随军报告表或随军家属呈报表或批准随军文件复印件;
2.现役军人任职命令或军官任免报告表复印件:
3.现役军人履历表复印件;
4.立功受奖(通知、通报、喜报、证书)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6.随军家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随军家属原工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当地编制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通过外调落实相关情况;
8.随军未就业家属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制定计划。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年 12 月底前审核上报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相关资料,根据部队所提供人员情况,研究、制定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年度计划,并在下一年度4月底前制定岗位名额分配方案,提请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通过后实施。
(三)考核排名。由兴安盟军分区牵头,根据驻盟、旗县市部队现役军人军龄、职级、任职年限、工作经历、在部队的工作表现、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伤残等情况对提出家属就业安置申请的现役军人进行考核赋分,并根据各部队可分配岗位名额进行整体选岗排名,对考核成绩及排名通过一定形式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公开选岗。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赋分排名情况,组织随调军人随军家属在备选单位中进行公开选岗并签字确认。
(五)接转关系。选岗确认后,军人随军家属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组织、人社部门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全盟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保障,调动各方力量,解决好部队官兵“三后”问题,不断开创新时代全盟双拥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组织领导。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在盟委、行署的领导下,由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涉及本部门相关工作。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盟本级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并指导各旗县市开展工作。
(三)压实工作责任。驻盟各部队要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民主公开、集体研究”的方式,规范程序,严格把关,认真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申报工作。全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安置计划,做好预留安置岗位和安置资金预算等工作,待安置任务正式下达后,及时办理相关安置手续。军人随军家属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或不服从安置的,驻盟各部队不再电报,盟、旗县市不再负责安置。盟、旗县市已完成军人随军家属安置后,需在 15个工作日内上报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五、附则
(一)各旗县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优待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24 号)精神,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属就业安置参照本办法享受相关政策。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 30日后施行。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22〕3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为完善我盟突发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减少突发医疗废物污染的环境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月10日
兴安盟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预案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针对兴安盟奇峰医疗废物处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奇峰公司”)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突发事件,所采取的医疗废物应急响应处置措施。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兴安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及应急处置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兴安盟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体系由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应急响应工作组成员单位组成。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生态环境局。应急协同处置设施为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回转窑。
(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组长:盟行署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盟长
副组长:盟行署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秘书长,盟生态环境局、卫健委主要负责同志,各地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盟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委,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三)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做出应急响应处置事项决策,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和后勤保障工作;督查应急响应处置工作完成情况;负责依据应急响应预案,指定和变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及运输单位;舆情管理和信息发布。
(四)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及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负责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与修订;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联系工作;配合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五)应急响应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各地政府负责辖区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期间的车辆保障工作,调配专用车辆和专业人员,按照既定路线收集、转运医疗废物。
2.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进行跟踪监督、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依法办理医疗废物转移处置手续;上报医疗废物应急响应处置有关情况。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收集贮存情况进行监控,对发生突发事件时医疗机构及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现场指挥,及时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上报卫生防护等有关情况。
4.公安部门负责医疗废物运输应急期间全过程的执法保障,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妨害公务等违法行为的涉事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遇到特殊情况时负责人员疏散和警戒工作。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办理医疗废物运输车辆相关手续。
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疫情防控物资设备的储备、供应、调配等保障工作。
7.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按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中医疗废物接收、贮存、输送与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等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应急响应期间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艺过程进行严格控制,对烟气、废水、灰渣进行综合处理,排放污染物应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和《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19218-2003)的有关规定。
三、应急响应程序
(一)预警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发现其辖区内的奇峰公司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如仍不能正常运营,根据事件进展情况,迅速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上报预警信息。
(二)研判
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提出启动预案或取消预警的研判结果。
(三)启动
当研判结果为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立即向有关地区和单位发出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并依据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咨询电话,并确保通讯畅通(应急响应咨询电话:8266828)。
(四)行动
应急响应预案启动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响应运输为各地政府调配的专用车辆和专业人员,应急处置单位为扎赉特旗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完善并办理应急响应期间的相关手续。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紧密配合、快速行动,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五)终止
当事件现场得到控制,奇峰公司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设施正常运行,安全隐患已经消除时,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上报终止预案信息,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依据事实情况宣布终止应急响应预案。
四、有关要求
(一)成员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记录,准确及时记录应急过程,并形成报告上报应急响应领导小组。
(二)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成员单位编制总结报告上报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三)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兴安盟行政公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2〕5号
盟直各委、办、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8号)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在盟直有关部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的基础上,经审核确定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个,现将《兴安盟行政公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落实决策启动、草案起草、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请示报告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涉及文化教育、医疗卫生、食品安全、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决策承办部门应按规定开展民意调查。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相关法定程序的,不得提交盟行署常务会议审议。
四、《兴安盟行政公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按程序调整。
2022年2月16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1 |
兴安盟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
盟工信局 |
2 |
兴安盟“十四五”防震减灾规划 |
盟地震局 |
3 |
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 |
盟残联 |
4 |
兴安盟乡村旅游扶贫规划(2020—2025年) |
盟文旅体局 |
5 |
兴安盟基础测绘“十四五”规划(2021—2025) |
盟自然资源局 |
6 |
兴安盟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 |
盟自然资源局 |
7 |
大兴安岭中段嫩江—哈拉哈河源头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
盟自然资源局 |
8 |
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
盟卫健委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和升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22〕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兴安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和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年3月10日
兴安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和升级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治理效能,稳步有序推进城市管理数据资源共享应用建设,强化对全盟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现代化深度融合,加快推进我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应用和升级工作,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城市管理“绣花”精神,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新体系,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技术创新、治理创新、服务创新、应用创新,实现城市管理资源高度整合、监控信息系统高度集成、部门联勤联动高度协同、上下贯通指挥高度统一的新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体系。
二、工作目标
围绕让城市更干净、更整洁、更有序、更安全、市民更满意的总体目标,基于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深化应用兴安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完善应用体系、数据体系、基础环境,加快涉管部门信息共享、数据分析、工作联动,并升级拓展城市安全运行监测模块,有效增强城市管理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2022年3月底前大乌兰浩特地区(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要实现全面运行,6月底前基本完成平台升级拓展,并逐步实现应用全覆盖。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成立兴安盟城市智慧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盟长任组长,分管城市管理工作副盟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盟直相关部门、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盟住建局,由王福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宝林同志兼任联络员,负责推进平台应用和升级过程中的协调处理工作。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要率先参照此方案,于今年3月中旬完成旗市机制体制建设工作。其他旗县市要为平台应用实现全覆盖做好基础建设工作,逐步推进机制体制建设工作。
四、应用与升级建设内容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标准》CJJ/T312-2021的要求,围绕兴安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应用和升级目标,推进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三大体系应用,做好平台基础应用环境保障,规划平台升级拓展内容,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服务运行体系方面
1.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监督指挥工作体系。按照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高位监督和监管分离要求,以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组织机构、工作体系和数据资源为基础,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监督指挥工作体系,助推全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等深化应用工作。
2.健全高位监督的问题采集和舆情共享机制。制定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监督手册,拓展人工采集、智能发现、行业监管、民情诉求等渠道,健全问题发现和舆情互通机制,落实网格化监督责任制,实现对城市管理相关要素信息的常态化采集上报。加强与盟12345政务服务热线对接联通,强化新闻媒体互动,关注网络舆情,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充分运用12319微信公众号、微博、APP等反映问题,推进城市管理由部门监督向社会多元监督转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核查结案为核心、社会评价为指导的城市管理问题监督制度体系,确保城市管理问题独立监督、高位监管、科学客观。
3.强化属地为主按责处置制度完善。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8部分:立案、处置和结案》(GB/T 30428.8)规定,各旗县市应根据盟级制定的城市管理服务处置(指挥)手册梳理明确地域清单、边界清单、设施清单等责任主体清单,构建处置职责明晰、时限精准、处置标准统一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确责迅速、派遣精准、处置有效、反馈及时的运行通道,确保城市管理问题快速发现、及时处置、有效解决。
4.健全城市管理高位统筹协调机制。按照整合资源、条块结合、集中统筹原则,建立功能完备、指挥有力的政府综合协调机制,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有效解决影响民生的复杂问题、源头问题、边缘问题。
5.完善考核评价结果应用制度。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以标准化处置数据为依据,构建对各行业监督部门和处置执行单位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形成跟踪督办、限期问责、定期回访等工作制度。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评价结果作为城市管理考核指标内容纳入盟行署对部门、属地政府的绩效考核和行政效能督查。
(二)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应用体系方面
1.业务指导系统。根据权限分配规则,已对接国家、自治区平台的业务指导系统,重点推进与全国城市管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与经验交流。
2.指挥协调系统。强化视频日常巡查采集力度,提升智能采集应用,扩展与“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群众满意”等指标体系相关的管理对象,纳入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数据体系、行业应用数据体系和相关行业数据体系管理,推进盟旗两级城市管理问题一体化闭环处置。
3.行业应用系统。充分共享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市政公用、城市综合行政执法等业务系统,推进与公安、消防、交通、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信访热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及水利水务等行业外业务系统对接,并进一步加强与数据汇聚系统对接,实现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的整合应用。
4.公众服务系统。充分共享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微信公众号,强化服务功能,支持公众诉求的满意度评价回访,重点推进在受理公众诉求基础上,强化便民服务功能应用。
5.数据汇聚系统。充分共享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的大数据,进一步汇聚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数据、行业应用数据、公众诉求数据、网络舆情数据等资源,对各类数据进行清洗、校验、抽取、融合,充实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
6.数据交换系统。按照国家平台、自治区级平台数据共享与交换要求,在完成与国家平台、自治区平台的三级联网基础上,重点推进平台常态化应用成果数据向自治区平台、国家平台共享。
(三)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数据体系方面
1.城市管理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地理空间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等。其中,地理空间数据按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GB/T 30428.3)规定,完成了地理空间、管理部件、单元网格和地理编码等数据汇聚,并充分整合(共享)视频监控数据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视频监控资源数据。
2.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数据库。城市部件事件监管数据包括在《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GB/T 30428.2)标准的基础上扩展形成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类型数据,统计类数据及从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获取部件基础图层数据。统计类数据包括区域、部件、网格,部门、人员以及问题来源、问题类别和问题状态等统计数据。
3.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库。在智慧城管数据库的基础上,已进一步拓展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库部分行业应用数据,秉承新增一类、共享一类的完善思路,持续丰富行业应用数据库。其中,城市管理行业应用数据主要包括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等行业数据。市政公用行业数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供热、供气、消防和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和运维数据;市容环卫行业数据包括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渣土管理和户外广告等基础数据和运维数据;园林绿化行业数据包括绿地、公园和古树名木等基础数据和运维数据;城市管理执法行业数据包括执法机构、执法人员、执法案件、执法案由和执法装备等数据。
4.相关行业数据库。主要包括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公安交管、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及水利水务等相关部门规划数据、统计数据、行政许可数据、行政处罚数据和社会信用数据等。强化环境监测、交通运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防洪防涝、火灾形势等城市运行数据的综合采集和管理分析。
5.公众诉求数据库。主要包括通过政务服务热线、信访热线、微信、媒体曝光、公众类APP等服务渠道收集的投诉、咨询和建议类数据。数据内容包括数据来源、服务分类、交办情况、处理情况、满意度等。
6.网络舆情数据库。已共享应用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舆情监测系统,网络舆情数据包括通过新华网、人民网等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共网络信息平台获取的全盟城市管理相关的舆情数据。
(四)基础环境保障方面
网络环境方面,综合运用兴安盟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横向联通各职能部门,纵向对接上、下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运行环境方面,充分利用兴安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现有基础设施,依托兴安盟政务云硬件、网络资源,根据平台访问量、吞吐量、存储量测算情况拓展硬件设备;安全环境方面,平台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二级及以上要求实施,建立了由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及数据安全等构成的安全保障体系。
(五)平台升级建设方面
按照住建部下发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对兴安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升级,并拓展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相关功能模块,拓展建设接入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应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快建设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力争在全区范围内率先完成盟市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保障体系
(一)强化组织保障。强化城市智慧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建立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监督、处置(指挥)、绩效评价等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各地要强化网格化管理、监督评价、协调指挥、决策服务等职能。
(二)强化经费保障。加快推进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深化应用,落实平台升级改造资金保障。盟旗两级按事权支出事项,安排本级预算经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数据及时更新。
(三)强化运行保障。按照“大城管”工作格局,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智慧平台体系为基础,进一步健全各相关单位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协同联动职责。各协同联动单位要落实联动处置责任,接受城市智慧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综合评价。
附件:兴安盟城市智慧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兴安盟城市智慧运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 和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姜天虎 盟委委员、副盟长
曹凯宏 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局长
梁彦君 盟行署副盟长
成 员:
王春友 盟行署秘书长
赵国荣 盟委政法委副书记
谷利民 盟发改委主任
魏大勇 盟工信局局长
李 妍 盟财政局局长
纪红梅 盟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雪冬 盟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福顺 盟住建局局长
李晓光 盟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凌云 盟水利局局长
董文清 盟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兴鹤 盟市场监管局局长
白长峰 盟林草局局长
刘建星 盟人防办主任
宋鸿信 盟信访局局长
刘 颖 盟大数据中心主任
李红军 盟消防救援支队政委
谢宏伟 国网兴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宝 林 盟住建局副局长
刘 宇 乌兰浩特市委副书记、市长
王晓欢 阿尔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麒 麟 扎赉特旗委副书记、旗长
王立东 科右前旗委副书记、旗长
王永佳 突泉县委副书记、县长
王海英 科右中旗委副书记、旗长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
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2〕8号
阿尔山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推动阿尔山市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切实推动阿尔山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经盟委、行署研究,决定成立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苏 和 盟委副书记、盟长
副组长:
姜天虎 盟委委员、副盟长
屈振年 盟行署副盟长
曹凯宏 盟行署副盟长、公安局局长
刘 敏 盟行署副盟长
梁彦君 盟行署副盟长
成 员:
王春友 盟行署秘书长
徐继龙 盟委副秘书长、政研室 (改革办)主任
韩海臣 盟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费立新 盟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国荣 盟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付玉光 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杨永久 阿尔山市委书记
王晓欢 阿尔山市委副书记、市长
斯钦都楞 盟文旅体局局长
王辉宇 盟委编办主任
吕学飞 盟合作交流中心主任
谷利民 盟发改委主任
李 妍 盟财政局局长
朱宝江 盟教育局局长
魏大勇 盟工信局局长
霍晓东 盟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丁晓东 盟人社局局长
李雪冬 盟生态环境局局长
纪红梅 盟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福顺 盟住建局局长
李晓光 盟交通运输局局长
郭凌云 盟水利局局长
邱 枫 盟农牧局局长
刘海涛 盟商务口岸局局长
周 涛 盟卫健委主任
董文清 盟应急管理局局长
白长峰 盟林草局局长
周 文 盟乡村振兴局局长
王慧明 盟区域经济合作局局长
曹警民 盟金融办主任
刘建兴 盟人防办主任
孟铁牛 盟外事办主任
芮正阳 五岔沟林业局局长
刘会清 白狼林业局局长
刘向阳 兴安日报社社长
刘 根 兴安广播电视台台长
吴春纲 盟国投公司总经理
高天宇 盟城投公司总经理
朱伍桩 盟文旅公司总经理
路宪龙 盟农投公司总经理
付淙林 阿尔山海关关长
孙剑峰 盟移动公司总经理
李岩华 盟联通公司总经理
杨树青 盟电信公司总经理
苏利毛 高路公司兴安分公司经理
王天凤 阿尔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张 宇 阿尔山市委常委、大兴安阿尔山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屈振年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永久、斯钦都楞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由盟文旅体局和阿尔山市共同抽调组建,负责推动落实具体工作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指导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并采取“月调度”机制,研究推动落实重点工作任务。
(二)定期研究分析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聚焦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支持措施,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项目支持。
2022年3月11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
兴安盟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整改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字〔2022〕9号
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人民政府:
现将《兴安盟〖JP3〗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问题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达到预期目标。
2022年3月11日
兴安盟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整改方案
2022年3月11日,我盟因秸秆禁烧管控工作不力受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约谈。为了不折不扣落实好约谈要求,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农牧厅关于秸秆禁烧管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继续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治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联动的工作格局,完善日常巡查、突击夜查、重点抽查工作机制,做到监管网络严密、执法巡查严格、重点区域严控、违法惩戒严厉,确保我盟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时段
2月1日—4月30日
(二)重点区域
科右前旗、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突泉县
三、工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密织监控网络
盟行署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专班,增强对旗县市人民政府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协调。各旗县市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形成旗县市人民政府负主要责任、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第一责任、嘎查村委会负具体责任的责任体系,要逐级签订秸秆禁烧责任状。盟—旗—乡—村—组要逐级压实责任,一级压一级、一级抓一级,确保责任到人到岗,每个地块都有专人监管,坚决杜绝秸秆偷烧事件发生,力争做到白天不见烟、夜间不见光、田间不见斑。
(二)加强巡查管控,严惩违法行为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生态环境、农牧、林草、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日常执法巡查、突击夜查、重点抽查,尤其要全天候盯紧重点区域、重点人群,严防死守,对露天焚烧秸杆行为露头就打,对秸秆焚烧造成大气污染、引发火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特别是对焚烧秸秆的“第一把火”,坚决从快从重处置,切实起到打击一个点、震摄一大片的强大警示作用。同时,要畅通举报渠道,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三)加强日常调度,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全盟秸秆禁烧工作临时调度微信群,将各旗县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纳入其中,实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交流分享工作经验。从3月12日起,全面实行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日报告、周小结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将前一天巡查处置情况(包括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数量、点位坐标、分布区域、过火面积、处置情况等),以书面形式报盟生态环境局,经汇总后报盟行署有关领导同志并在全盟通报。对于各旗县市在巡查管控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盟行署在分析研判基础上统筹协调解决。除日报告外,各旗县市要将每周秸秆禁烧工作情况作阶段性总结后报送盟生态环境局,具体报送时间为:3月20日、3月27日、4月3日、4月10日、4月17日、4月24日、4月30日。
(四)加强宣传引导,树立良好风尚
要充分利用好媒体、网络的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禁烧工作需要的宣传教育,在全盟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尤其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进行面对面宣传教育,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好处、补贴扶持政策、秸秆焚烧的危害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让群众知晓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决心,提高广大群众思想认识,教育和引导群众珍惜秸秆资源,算好秸杆焚烧的法律账、经济账、生态账和健康账,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五)增加扶持力度,提升利用水平
盟农牧局要牵头成立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专班,积极督促项目所在地政府解决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拨付进度慢的问题,要用好用活上级扶持资金。要进一步总结提升我盟在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方面的成功经验,继续对秸秆打包机、打捆机、制粒机给予差额补贴,鼓励秸秆收储合作组织购置回收机械设备;鼓励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有机肥生产企业购置秸秆还田机械,配套相关技术;扩大秸秆加工制作颗粒燃料、生产沼气等不同形式燃料化利用数量。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中,要强化技术指导、跟踪服务、培训宣传等配套工作,从根本上解决秸秆露天焚烧问题。
(六)加强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盟行署督查室要会同盟直有关部门加大秸秆禁烧工作督查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盟委行署关于禁烧管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将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纳入对旗县市党委政府工作实绩考核范围,增加赋分比重,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空气质量明显下降的要扣除相应分值。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力、失职读职的有关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予以追责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动群众,实现重心下移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认真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做到重心下移,持之以恒。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充分组织和发动群众,让更多的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常态管理
要进一步完善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在抓反复、反复抓的过程中,做到思想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努力实现由阶段性、突击性向经常化、制度化转变。同时,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确保人员、经费和车辆及时到位,为秸秆禁烧管控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
兴安盟行政公署大事记
(1月1至1月31日)
●1月5日下午,赴自治区政府向张韶春主席汇报后柳湾煤矿股权出让事宜。
●1月6日下午,参加农业农村部内蒙古自治区扩种大豆会商会。
●1月7日,参加盟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定内容进行专题学习,盟委书记张晓兵主持并讲话。
1月7日,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会见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刘嘉麒一行,围绕开发利用兴安盟火山地质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行座谈交流。
●1月8日,参加盟委2022年第1次盟委委员会议,听取盟人大工委、行署、政协、法院、检察分院党组和群团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审议有关文件,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1月9日下午,召开行署2022年第1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内蒙古后柳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再次进场交易实施方案》);
行署党组会暨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1月10日,参加盟委班子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盟委书记张晓兵主持会议,自治区党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巡回指导组组长杨玺到会指导并作点评讲话,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和巡回指导组全体成员到会指导。
下午,参加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考核视频谈话。
●1月11日,盟委(扩大)会议暨全盟经济工作会议11日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分析当前形势,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任务。盟委书记张晓兵讲话,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作具体部署。
下午,参加第二次会议、一报告两评议和测评会。
●1月12日上午,参加自治区稳经济运行和重大项目建设督导视频调度会、全盟深化整治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案促改工作动员会;
下午,参加盟委第3次委员会议暨党建述职会;召开行署常务会(研究审议《兴安盟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召开行署党组党史学习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
●1月13日上午,参加书记专题会,研究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1月14日,盟行署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与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文忠举行会谈,共同见证签约。
1月14日,全盟一季度“开门红”、疫情防控暨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听取各旗县市和盟直有关部门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16日上午,参加自治区党委党史学习教育总结视频会;参加兴安盟行政公署与内蒙古环投公司战略签约仪式;
下午,参加自治区政府全体会议,研究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1月17日上午,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下午,参加盟委书记第3次专题会议。
●1月18日上午,参加盟委第4次书记专题会;
下午,参加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
●1月19-25日,赴呼和浩特参加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
●1月25日,兴安盟行政公署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与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戴贵共同见证签约。
●1月26日,参加全盟领导干部大会,会议传达学习自治区“两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在参加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兴安盟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安排部署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盟委书记张晓兵出席会议并讲话。
1月26日,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主持召开盟行署常务会议(审议《兴安盟“十四五”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事宜、支持教育、中蒙医药事业发展相关事宜,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
●1月27日上午,参加兴安盟 2022 年首次招商引资项目集中签约和云推介活动;慰问陈国才、白锁老干部;
下午,陪同黄志强主席调研。
●1月27日-28日,景域驴妈妈集团、欣光集团、联之承集团、卓腾集团、旗华集团五家企业来我盟考察。盟委书记张晓兵,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与景域驴妈妈集团创始人、董事长洪清华一行举行会谈。
●1月29日,参加盟委委员会议暨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盟委书记、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晓兵主持会议并讲话。
●1月29日,参加第4次盟委委员会议;
下午,参加自治区政府招商引资视频会议;参加盟纪委扩大会议。
●1月30日,参加并主持盟委农村牧区暨乡村振兴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分析我盟“三农三牧”和乡村振兴工作面临的形势,安排部署2022年重点工作。
●1月31日上午,在乌兰浩特市调研节日保供、疫情防控、值班值守情况。
●2月1日上午,赴扎赉特旗宝力根花苏木给农牧民拜年。
●2月2日上午,参加自治区王莉霞主席视频连线调度疫情防控工作会议。
●2月4日上午,慰问宝格达山哨所官兵。
●2月5日上午,召开盟长办公会,听取阿尔山创建国家旅游休闲度假区事宜。
●2月7日上午,参加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
●2月8—9日参加自治区党委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
●2月10日下午,赴自治区政府给莉霞主席汇报棚户区改造、阿尔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等事宜。
●2月11日下午,参加生态环境部主要领导赴内蒙古调研座谈会。
●2月12日上午,参加全盟党史学习教育总结会议;参加第5次盟委委员会议。
●2月13日上午,盟党政考察团赴华能蒙东分公司座谈交流;
下午,赴牙克石市内蒙古森工集团考察学习。
●2月14日上午,在肇东市考察学习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经验;
下午,乘车前往哈尔滨市考察学习;
晚上,调研哈尔滨市冰雪大世界。
●2月15日上午,考察学习哈尔滨市冰雪旅游发展经验。
●2月16日上午,参加全区宗教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盟疫情防控指挥部调度会议。
●2月17日早上,参加全盟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党政研讨班开班式;
上午,参加书记专题会,研究一网管全盟项目事宜;
下午,参加自治区政府招商引资工作会议。
●2月18日上午,参加全区金融领域警示教育大会。
●2月20日,盟委副书记、盟长苏和深入到突泉县和科右中旗,实地调研牤牛海沉陷区治理项目进展和煤炭生产企业运营情况。
●2月21日上午,参加全区工业经济大会视频会议;
下午,召开行署第4次常务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解读国家、自治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有关文件精神。
●2月22日上午,参加全盟政协大会开幕式、书记专题会(研究兴安盟区域公用品牌策划方案—芒种)。
●2月23日上午,实地参观济南果品研究院,与水发集团董事长王振钦等集团领导进行座谈交流;
下午,在山东龙马控股集团惠民产业园参观考察并与龙马集团副总裁刘洪田座谈交流;
晚上,乘坐航班前往成都,与四川德康集团董事长王德根座谈。
●2月24日下午,在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与所长姜明及相关专家进行座谈。
●2月25日上午,召开全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调度会;
下午,召开全盟金融领域警示教育大会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
●2月26日上午,召开全盟一季度“开门红”视频调度会。
●2月27日上午,乘坐飞机前往北京;下午,走访金风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管网集团北京管道有限公司、到中共中央党校报到参加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培训班。
●2月28日至3月6日,参加中共中央党校报到参加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培训班。
●2月28日至3月6日,参加中共中央党校报到参加地市党政主要领导培训班。
●3月7日上午,走访现代种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并座谈交流;
下午,走访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并座谈交流。
●3月8日上午,走访中国建筑节能协会清洁供热产业委员会并座谈交流;
下午,走访中国气象局并与局长庄国泰座谈交流,在驻京办事处会见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副主任汪兆龙。
●3月10日上午,召开疫情防控工作调度会议;
召开盟长办公会,听取后柳湾股权转让收益组建基金事宜;
下午,召开盟长办公会,听取兴安职业学院举办本科院校工作进展情况;
晚上,接核酸检测阳性感染者通知,到乌市靠前指挥疫情防控,次日凌晨4时解除危险。
●3月11日下午,召开一网通办网络授课;盟长办公会议(听取气象业务用房建设事宜)。
●3月12日上午,召开盟长办公会,听取阿尔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推进情况。
●3月13日,赴科右中旗调研自治区环保督查问题整改、与通辽生产边界纠纷事宜。
●3月14日早上,召开班子碰头会;
上午,参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书记专题会;
下午,参加自治区贯彻两会精神干部大会;参加自治区开发区以案促改方案反馈视频会议。
●3月15日上午,参加盟委委员会议暨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加盟委审计委员会会议;
下午,主持召开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总结强调生态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和一季度“开门红”工作。
●3月16日上午,参加自治区化债视频会;主持召开盟长办公会(听取2022年全盟隐性债务化解、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偿还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步工作。研究与国开行TOT模式合作事宜)。
●3月17日下午,主持召开阿尔山市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主持召开2022年第一次规委会。
●3月18日上午,主持召开第五次常务会(审议《兴安盟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行动方案> 的实施方案》《兴安盟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兴安盟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兴安盟乡村旅游规(2020-2025年)》,研究制定出台关于兴安盟招商引资、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等事宜); 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行动方案>
参加盟长办公会;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会。
下午,参加自治区安全生产视频会。
●3月19日,参加全国、全区疫情防控电视电话会。
●3月21日,上午,行署班子碰头会;盟长办公会,研究一季度开门红相关事宜;盟长办公会,研究科右前旗伊利大项目进展情况。
●3月22日,深入扎赉特旗宝力根花苏木宝力根花嘎查参加“人居环境整治日”清扫劳动,并就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进行调研。
●3月23日,赴突泉县参加2022年重大项目集中开复工仪式。
●3月24日,参加兴安盟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大讲堂第六期专题讲座,南开大学石陪华《全域化打造生态旅游发展的兴安盟样板—全球案例、中国战略、兴安盟路径》。
●3月25日,在盟分会场参加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内蒙古自治区动员会;参加盟委委员会暨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月30日,主持召开盟长办公会议,听取中央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问题情况汇报;主持召开盟长办公会议,研究推进兴安盟奶业振兴有关事宜;参加中央环保督察协调保障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
●3月31日,主持召开常务会议暨盟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部署贯彻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