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152200/2024-00029 发文字号:兴署发〔2023〕142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2024-01-02 09:02:53 有效性: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修订“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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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盟行署2023年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兴安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对《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21〕77号)进行修订补充,补充内容如下。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

  将全盟环境管控单元从82个优化调整为90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优先保护单元56个,面积占比为71.4%,主要包括我盟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要依法保护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重点管控单元28个,面积占比为17.8%,主要包括工业园区、矿区、城镇开发边界等开发强度高、污染排放量大、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6个,面积占比为10.8%,包括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其他区域。

  二、环境准入清单

  将全盟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按照最新管理要求进行修订,共17条(详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未修订部分继续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21〕77号)执行。

  

  附件 .docx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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