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为深化全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全盟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发展和医疗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落实好全国全区医保工作会议精神,经盟行署研究,决定对我盟现行医疗保险政策作出如下调整:
一、改进基金管理方式
(一)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实行全盟基金总额预算管理,年初从当年城乡医保基金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风险调剂金,按“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原则制定收支政策,并根据基金运行按年度动态调整。
(二)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由盟医保基金提取5%风险调剂金后,根据收入和上年支出情况,按旗县市作出年度支出预算,一次性下达旗县市医疗保障局。
(三)旗县市医疗保障局统筹将支出预算下达给各医疗卫生机构,预算指标要向中蒙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
(四)医疗机构合理超支部分,由医保基金和医疗机构分担,分担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要根据收支平衡原则减少医疗卫生机构负担比例。
二、优化医共体改革措施
(一)对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实行总额打包付费模式,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超支补贴金额原则不超过已提取的风险调剂金。
(二)将突泉县医共体确定为盟药品采购平台二次议价试点单位,节余费用全部留用。
(三)在突泉县医共体内试行“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可使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促进患者双向转诊。
三、调整医保管理政策
放宽医保定点药店审批限制。盟内依法设立的各类药店,正式运营三个月以上,可到盟医疗保障局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所有定点药店医保业务在盟内不受县域限制;有明显违法违规的,取消定点药店资格。
四、调整医保报销比例
(一)将住转院治疗期间的职工医保患者特殊材料费由个人负担10%调至5%。
(二)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调至12万元。
(三)参保居民在定点二、三级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使用蒙中医药治疗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调至80%、70%。
(四)将布病、结核病、艾滋病住院患者的居民医保报销比例调至80%。
五、新增医保报销项目
(一)将孕妇无创DNA筛查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二)将职工医保肿瘤患者门诊中成药治疗和检查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支付比例80%。将恶性肿瘤患者确诊后5年内门诊检查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支付比例80%。
(三)将符合规定调剂使用的蒙药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将苯丙酮尿症患儿、四氢生物蝶呤(BH4)缺乏症患儿,合规医药费用(特殊食品,治疗专用药品,检查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保支付比例80%,年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定点救治医院为兴安盟妇幼保健院。
六、完善慢性病管理制度
全盟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均为门诊慢病定点机构。
七、规范医疗机构诊疗行为
(一)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药占比、基本药物占比、次均费用考核管理,考核指标与医保报销限额相挂钩。
(二)对盟精神类专科医院精神障碍患者住院,采取按床日付费支付方式。
八、补偿及扶持政策
(一)由盟医疗保障局组织评估自治区2018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对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影响,对短收部分,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财政适当补助等方式进行补偿。
(二)在每年1月底前,盟医疗保障局按上月医保支付额度,提前预付各旗县市两个月的预算基金用于财务周转,年末统一结算。
2020年3月20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2020年3月25日印发
抄送:盟委各部委、兴安军分区。盟人大办、政协办,监委,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各旗县市委。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2020年10月30日印发
抄送:盟委各部门、兴安军分区。盟人大办、政协办、纪委监委办,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各旗县市委。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2020年1月31日印发
特急
兴署办发电〔2020〕号签批盖章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