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19〕1895号)、《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上报生物天然气产业化示范储备项目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自治区工作要求,对2020年3月6日印发的《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兴署发〔2020〕13号)进行了局部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20年12月11日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我盟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绿色发展引领区建设,打造清洁能源示范基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生物天然气是以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餐厨垃圾、农副产品加工废水等各类城乡有机废弃物为原料,经厌氧发酵和净化提纯产生的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的天然气,同时厌氧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沼渣沼液可生产有机肥。在兴安盟发展生物天然气产业,可以构建分布式可再生清洁燃气生产消费体系,有效替代农村散煤;可以规模化处理有机废弃物,保护城乡生态环境;可以优化天然气供给结构,发展现代新能源产业,对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绿色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盟生物天然气产业处于发展初期,亟需加大支持,完善政策,加快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统筹可再生能源和天然气产供储销支持政策,将生物天然气融入大能源,以工业化市场化方式推动发展。统筹城乡各种原料,协调生产和消费,整合各方面支持措施,合力推动生物天然气加快发展。各旗县市要对生物质资源量、天然气市场需求量、项目总体布局及天然气管网情况做出充分评估,为生物质天然气有效利用提供可靠依据。
(二)建立体系,循环发展。建立原料收集保障、生物天然气消费等关键体系,完善行业服务体系。发挥资源和灵活布局优势,推进生物天然气分布式生产消费,在消费侧直接替代燃煤供热,形成城乡有机废弃物能源化利用循环发展模式,有效治理大气污染。
(三)市场导向,政策扶持。发挥市场作用,优化市场环境,更好地调动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创新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建立支持生物天然气政策体系。简化管理,优化服务,建立高效管理体系,支持生物天然气产业化发展。
三、加快生物天然气工业化开发建设
(一)建设规模。各地要根据资源量优化布局,以单个日产1万—3万立方米项目为重点,整县推进,满足工业化各项要求,建设生物天然气商业化可持续运营项目。
(二)发展方向。各地要围绕秸秆资源和畜禽粪污等废弃物情况,引进发展生物天然气及有机肥联产项目;依托城市垃圾分类体系,鼓励发展餐厨垃圾为原料的生物天然气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利用城乡各类有机废弃物资源。开展资源调查,统筹利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蔬菜种植废弃物等各类农业废弃物,城乡餐厨垃圾,农副产品加工有机废水废渣等,增强生物天然气原料保障能力,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严格执行秸秆禁烧令,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原料收集保障体系。完善田间收集、打包、运输等环节的配置,建立农作物秸秆商业化收储运体系。鼓励生物天然气企业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循环农业发展等,创新秸秆原料收集保障模式。
(三)加大生物天然气多元消费。开拓生物天然气在城镇居民炊事取暖、并入城市燃气管网、发电、交通燃料、锅炉燃料、工业原料等领域的应用,形成多元化消费体系,积极推动优先利用。
(四)落实优惠政策。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生物天然气企业按规定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生物天然气项目建设过程中采购相关进口设备按规定享受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秸秆等原料预处理和农业有机肥加工等涉及农产品初加工环节享受农业用电电价政策。各地要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农机购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等专项资金与生物天然气项目原料保障、有机肥利用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加大对生物天然气企业扶持力度,各地对生物质天然气企业每生产储备1立方米天然气给予0.3元补贴,盟级财政给予各地30%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