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内政发〔2017〕142号),发挥商标品牌引领作用,加快资源优势转化,推动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品牌强盟、品牌兴企、品牌富民”的战略目标,经盟委、行署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经济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发挥我盟绿色农畜产品资源优势和地理标志商标在资源整合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培育力度,推动我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扩大商标品牌总量、提升商标品牌质量”为主线,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加快转变我盟商标品牌“小、弱、散”的局面,力争到2023年,全盟商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商标品牌数量大幅增加,自主品牌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品牌经济在全盟经济总量的占比明显提高。
1.扩大商标品牌注册总量。全盟注册商标3683件的基础上年均增加注册商标400件以上,力争到2023年,全盟注册商标总量达到6000件;各旗县市在原有商标总数基础上年均增长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等重点行业至少拥有3件以上自主商标。自主商标品牌的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在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现代农牧业等领域中形成1至2个具有区内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
2.提升商标品牌质量。各旗县市要培育2个以上具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商标品牌,力争到2023年驰名商标达到4件;积极培育区域品牌,主席质量奖(含提名奖)单位2家以上,盟长质量奖单位9家以上。
3.增强地理标志商标品牌影响力。各旗县市要依托当地资源禀赋,选树1件具有特色的产品作为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对象,力争到2023年,全盟地理标志商标数达到5件。加大全盟4个国家级地理标志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加强地方标准的制定与监督,各旗县市要积极推进扎赉特大米、五家户小米、二龙屯小米、高力板酒、三合村有机水稻、阿尔山市矿泉水6个地理标志产品培育、申报和保护工作。通过整合地理标志商标品牌资源,形成产品集约化发展优势,带动农牧业产业动能转换,增强我盟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
4.打造旅游标准化服务品牌。推进阿尔山、柴河旅游景区国家5A级景区标准化服务“模块化”管理模式。并将这一模式延伸至全域旅游的三个核心载体(阿尔山奥伦布坎景区、乌兰浩特城市服务区、科尔沁枫情马镇),推动中旗图什业图亲王府景区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助推打造“千里金哈达风光带”项目建设和美丽乡村农村综合改革试点。
5.打造绿色有机品牌。以扎赉特旗和科右前旗“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为载体,抓住2019年验收契机,整合各部门资源,深化有机示范区创建内涵。支持有机农业合作社成立和健康发展,依托有机认证农牧业产业龙头企业,着重打造有机品牌。
6.健全完善商标品牌保护体制机制。到2023年,全盟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的政策保障机制更加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顺畅、工作推进机制更加有力、公共服务机制更加完善,商标品牌战略与经济规划政策的结合更加紧密,商标品牌引领经济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市场主体自我维权能力明显提高。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商标品牌质量基础建设。做好商标品牌摸底调研,加强商标品牌培育、注册、管理及后续指导工作。持续加强全盟现有规上企业的标准化、计量、认证、检测检验体系等质量基础工作,规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加强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升级换版工作,导入卓越绩效和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试行机制,突出企业质量的过程控制,提高质量品牌的创新能力,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高附加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产品能力。
(二)建立商标品牌的激励机制。落实商标品牌奖励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内党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给予商标品牌企业奖励。
1.对新获得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由盟财政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注册的企业,由盟财政局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相关文件规定,获奖企业将奖励资金按规定用于商标专用权保护、商标品牌宣传和培育、商标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可按不征税收入处理。
3.梳理既有农牧业产业化、工业经济发展、质量强盟、科技进步等众多扶持政策中涉及商标品牌发展部分,集中形成扶持政策名录和政策内容汇编,便于市场主体掌握政策信息;制定出台专项扶持政策,对实施整合的市场主体在基地建设、贷款融资、设备更新、仓储和自检能力提高等方面进行“二次扶持”;对获得盟长质量奖的企业,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盟长质量奖评审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16〕2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开展商标品牌资源整合。落实《“兴安盟大米”品牌建设政策措施》(兴署办字〔2018〕87号)、《“兴安盟大米”品牌建设宣传方案》(兴署办发〔2018〕50号),加强“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的宣传推广工作。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印发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应用行政指导规范的通知》(内工商商字〔2016〕213号)、《兴安盟地理标志商标品牌注册培育实施方案》(兴署办发〔2017〕15号),组织各部门协同整合地理标志商标资源,形成集约化发展优势,带动农牧业产业动能转换,增强我盟农副产品市场竞争力。围绕我盟“米、菜、油、糖,猪、禽、牛、羊和林果”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成立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建立奖惩机制,积极打造兴安盟大米、肉羊、牛肉、小米、马铃薯、矿泉水等“兴安盟”系列地标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
(四)建立商标品牌协会。以地理标志商标为依托,统一生产标准、统一商标品牌、统一产品品质。成立兴安盟商标品牌推进委员会,开展企业现状调查摸底,根据我盟产业发展布局,确定商标品牌培育目标,梯次培育发展步骤,按照储备一批、培养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对照培育发展名录进行梯次培育发展。
(五)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健全商标品牌发展、保护体系,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商标品牌保护机制。增强企业的主动保护意识,提高自我维权水平。推进商标品牌诚信建设,完善联合惩戒措施,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快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形成部门联动、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执法机制。严打商标品牌侵权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构建商标品牌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长效机制。
三、工作保障
各旗县市、盟直各有关部门要把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作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业创新、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举措,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发挥地区、职能优势,突出产业特色,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推进商标品牌建设的强大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盟行署成立商标品牌战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全盟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商标品牌战略纳入盟行署对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相关部门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常态化督查督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评比表彰活动的有关规定,对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突出的地区和部门通报、表彰和奖励。各旗县市政府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商标品牌战略的“顶层设计”工作,确定当地商标品牌培育重点对象;完善推进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强化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盟工商局负责牵头建立商标品牌创建工作联会席会议制度,盟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商标品牌培育、注册、推介和保护工作中的职能职责,加强工作沟通协同,形成商标品牌创建齐抓共管的合力。
2.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工商部门要做好商标战略实施的牵头协调工作,确定商标战略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组织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商标战略实施工作;负责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做好商标战略实施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组织开展商标战略实施重点课题调研。质监部门要加强标准化、计量、认证、检测检验体系等质量基础工作,指导企业争创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盟长质量奖、知名品牌示范创建区创建和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引导更多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提升品牌美誉度。
3.落实相关部门职责。农牧业、经信、商务、史志等部门要依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商标品牌创建工作。
(三)增强企业主体意识。广大企业要增强商标品牌创建的主动性,加强企业自身法律法规学习,切实增强商标品牌培育意识、价值意识、保护意识、危机意识。积极参与商标品牌创建工作,以长远眼光策划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商标品牌知名度,扩大企业影响力,提升商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四)狠抓宣传推广。要进一步加大商标品牌宣传力度,各旗县市政府要把商标品牌宣传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精心策划,大力宣传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促进县域经济创新发展典型经验和扶持政策。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企业联动、媒体支持、公众参与”的商标品牌宣传工作体系;指导主流媒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宣传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的对外宣传策划工作,展示优质商标品牌良好形象。采取多种措施,大力宣传我盟优秀自主品牌,提升“兴安品牌”影响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充分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展销会、洽谈会、商标品牌节等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为我盟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夯实舆论基础。
附件:兴安盟推进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9年1月9日
附件:兴安盟推进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利文 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张戌龙 盟行署副秘书长
白雪松 盟工商局局长
刘亚光 盟质监局局长
成 员:费立新 盟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金龙 盟发改委副主任
吕振春 盟财政局副调研员
高海彬 盟经信委副主任
孙书涛 盟商务局副局长
刘志盟 旅游局副局长
张福君 盟农牧业局副局长
齐国忠 盟食药监局副局长
姚季春 盟税务局副局长
高言忠 盟工商局副局长
窦向华 盟地方志办公室编审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工商局,主任由高言忠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29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