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科尔沁右翼中旗润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节水滴灌带生产及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3-09-07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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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7日我局拟对科尔沁右翼中旗润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节水滴灌带生产及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科尔沁右翼中旗润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节水滴灌带生产及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巴彦呼舒镇浩特化嘎查

建设单位名称

科尔沁右翼中旗润禾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内蒙古翰澜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废旧塑料回收、生产再生塑料颗粒及将废塑料加工成塑料成品,为回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租用科右中旗佳鸿粮油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作为生产车间建设内容包括库房、原料堆场3条再生塑料颗粒生产线,10条滴灌带生产线建设规模为年产840吨再生塑料颗粒年产1000t滴灌管(带)。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再生塑料颗粒生产车间和滴灌带生产车间安装1套废气净化装置净化,收集后的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1kg/h,排放浓度为50mg/m3项目排放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根据估算结果,破碎粉尘最大落地浓度在车间下风向30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344mg/m3所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浓度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1.0mg/m3)

根据估算结果,熔融废气非甲烷总烃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30m处,最大落地浓度为0.0103mg/m3所以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浓度10mg/m3)

(二) 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湿式破碎废水随物料直接进入三级沉淀循环水池内进行沉淀后循环回用至原料清洗用水;原料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冷却水因接触高温产品蒸发而不产生。故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农肥。

(三) 地下水环境影响结论

综合分析项目场地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及污染防控措施、总平面布置等方面,建设项目在非正常状况下,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但污染范围不会超出厂界,不会影响到周边居民水井,也不会影响到水源地,同时在采取了严格的防渗措施、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和地下水水质监测系统、突发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控,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从地下水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各项措施的前提下,本次评价认为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四) 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车间风机、设备间设备运转的机械噪声,本项目产噪设备通过降噪、隔声等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本项目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最近的敏感点为一处居民,距离项目西北侧140m,项目声环境评价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五) 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1一般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分拣过程产生的杂质,破碎、清洗产生的沉淀底渣、熔融挤出产生的滤渣及废滤网、边角料、不合格品。

分拣杂质

分拣过程产生的杂质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一般固废库,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沉淀底渣

破碎、清洗工段杂质主要成分为有机肥料(氮、磷肥)和泥土,企业定期对沉淀池内沉渣进行清掏,环卫部门清运。

滤渣及滤网

滤渣及滤网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

不合格品

产品成型后,需抽样进行保压、流量、拉力等检测,不合格品返回再生塑料颗粒工序再生利用。

⑤边角料

本项目在对再生塑料颗粒进行切粒是会产生边角料,返回再生塑料颗粒生产工序进行再生利用。

生活垃圾

项目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然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危险固废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

废矿物油

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其类别为HW08,危废代码900-214-08,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活性炭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2021年1月1日实施)废活性炭属于其中HW49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VOCs治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不包含餐饮行业油烟治理过程),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通过公众参与调查结果表明: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年1月1日)于2022年11月14日通过网络平台(科尔沁右翼旗中旗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yzq.gov.cn/kyzq/zfxxgk27/fdzdgknr7/zdly29/sthj7/5371193/index.html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完成后,建设单位于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5月23日,通过网络平台(科尔沁右翼旗中旗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kyzq.gov.cn/kyzq/zfxxgk27/fdzdgknr7/zdly29/sthj7/5550623/index.html、三人行、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公开二次公示信息。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受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0482-8831392 

传真:0482-8831392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37400

邮箱:msthjjhp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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