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兴安盟城乡建设用增减挂钩跨省调剂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意义
2021年12月21日,经国务院同意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1] 178号),明确“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我盟6个旗县市中有4个旗县是原深度贫困县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享受过渡期内跨省交易红利政策。2022年5月5日,自治区党委孙绍骋书记在兴安盟调研时要求我们积极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路径,为士地节约集约利用打下基础、闯出路子。
二、解决的主要问题
目的是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调剂项目管
理政策层级高、措施宏观、制度分散问题,因地制宜、规范推进我盟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调剂项目。
三、名词解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是指将农村牧区废弃或者闲置的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拆旧区)与城镇建设(建新区)挂钩;在建设用地总量相对不变情况下农村建设用地减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是指将农村牧区建设用地地块整理复垦为耕地面积,扣除农牧民安置地块面积后节余的面积。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潜力调查与项目储备、项目区管理、项目立项实施与验收、农牧民权益保障监督管理与成效评定和附则七方面内容。总则明确了增减挂钩含义、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应遵循的原则及增减挂钩管理职责;潜力调查与项目储备明确了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工作程序,潜力调查、制定计划、项目立项及项目储备;项目区管理明确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对象的具体技术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实施与验收明确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程序;农牧民权益保障明确了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前和实施后农牧民权益保障方式监督管理与成效评定明确了从线上平台、工程实施项目成效三方面对增减挂钩项目后期实施监管;附则明确了办法实施时间和适用年限。